2月29日,南阳市纪委通报一起违规收取防疫“隔离保证金”问题。其中提到,2月8日晚,唐河县源潭镇出台土规定(未执行),要求外出务工人员在办理健康证明时签订承诺书,承诺若被务工地劝返,回乡后需接受集中隔离,并每人缴纳500元“隔离保证金”。
2月15日,该县桐寨铺镇转发这一规定并要求参照执行。该镇李营寨村据此在办理健康证时向外出务工人员收取押金共计3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月28日,相关责任人被县纪委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违规收取的押金已全额退还群众。
在国内疫情好转、复工复产加速推进的当下,基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劳务输出服务,对被务工地劝返的回乡人员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是抗疫一盘棋下的地方应有“落子”。问题是,即便是为了更高效地防疫,也不能简单粗暴地收防疫“隔离保证金”。
首先,“隔离保证金”在法律层面就站不住脚。按照我国《价格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只有国家部委和省级以上(含)政府等才有权设立,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设立。且根据原国家发改委等规定,政府及部门收取的各种保证金、押金等收费项目早已经被取消,各级各部门不得再设立。
再者,就现实而言,收取“隔离保证金”,也有懒政之嫌。这乍看似乎能起到督促返乡人员自觉隔离的目的,但这有些一厢情愿。
一方面,在目前防控机制下,没必要用收保证金方式督促外出务工被“遣返”的人员主动隔离,落实了网格化管理,对流入人员及时发现和登记造册,按要求就必须进行强制隔离,就没必要再在担保上加重民众负担。另一方面,这样毫无依据的乱收费,只会增加的民众的厌恶、反感乃至不配合情绪,不但对眼前的防疫不利,恐怕也会让防疫的严肃性、紧迫性大打折扣。
本质上,唐河县相关乡镇设立的防疫“隔离保证金”制度,没有法理依据和现实合理性。直白些说,这不仅是给紧张严肃的防疫添乱,也是地方政府现代服务意识不足、管制思维浓厚的无意识凸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疫情发生和全面防控以来,相关部门三番五次强调和警示要依法依规防疫。但遗憾的是,就是在这样警钟不断的情况下,唐河县一些乡镇村仍出现这样的违法违规事件。因此,当地有关乡镇和村干部被党纪等处分,也算是咎由自取。
对于其他地方来说,也应该“对镜自照”,如果存在类似“隔离保证金”的情况,也应该主动及时纠偏,不能让民众在忍受疫情影响的同时,还为遭遇权益侵害而烦恼,更不能以此给抗疫抹黑。
□余明辉(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