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山西省高院供图
中新网太原12月9日电 (刘小红)记者9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灵石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理被告人吴建庭等14人涉黑案。被告人吴建庭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长期担任介休市洪山镇石屯村支部书记身份,纠集他人利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灵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吴建庭等14人涉黑案。山西省高院供图
灵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吴建庭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长期担任介休市洪山镇石屯村支部书记身份,伙同其弟被告人吴光庭纠集被告人温有智等12人,利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非法开采上水石,攫取经济利益。在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由被告人吴建庭出面、被告人吴光庭出钱为组织成员摆平,使得组织成员逃避法律打击。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石屯村,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把持和操控石屯村基层组织政权,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在石屯村及周边一带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灵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吴光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建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2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