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4月2日,泰国中央行政法院驳回泰国财政部对前总理英拉的“大米渎职案”造成357亿泰铢(折合人民币约75亿)损失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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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前总理英拉只了解大米销售谅解备忘录内容,她曾尝试调查大米交易中的腐败问题。另外泰国中央行政法院表示,泰国财政部承认,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前总理英拉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大米渎职案”的经济损失。
泰国副总理威萨努表示,泰国政府有权对法院2日作出的裁决继续提出上诉。
泰国前总理英拉在2017年8月离开泰国,因缺席法院“大米渎职案”被判处五年徒刑。(总台记者 陈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