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布魯塞爾7月17日電(記者張曉茹)歐盟委員會17日發佈一項指南,旨在幫助各成員國按照新修訂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指令》,充分利用氣象數據、交通數據和房地產信息等公共部門信息。
指南覆蓋了使用公共信息是否需要授權、企業和其他用戶最感興趣和最常使用的信息類型、公共部門應如何對信息再利用收費等內容。歐盟指出,開放後的公共信息可供開發移動應用程序等創新型增值服務和產品,有助鼓勵增加對信息行業的投資。
負責歐洲數字化議程的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內莉·克勒斯—斯米特說:“這項指南將幫助我們從公共部門掌握的海量信息中受益。實現這類信息的再利用,將帶來更多新的發展機遇和更加便捷的服務。”
歐盟《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指令》於2003年12月31日生效,2013年6月修訂後的版本獲得歐洲議會通過。《指令》就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覆蓋的公共部門既包括各成員國國家、區域和地方的行政部門、州立機構等,也有由政府部門撥款或管理的機構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