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記者華春雨)記者從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了解到,中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簡稱“千人計劃”)實施5年多來,有關方面為“千人計劃”專家制定了多項支持政策。
政策提供了平等的事業發展平臺。根據規定,引進人才可擔任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中級以上領導職務(外籍人士擔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但任國家重大科技專項、863、973、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負責人。可申請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用於在中國境內開展科學研究或生產經營活動。
此外,有關部門要注重吸收引進人才參與國家重大項目諮詢論證、重大科研計劃和國家標準制定、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可推薦引進人才參加國內各種學術組織,可參加中國科學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評選……
對引進的“千人計劃”專家,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金額的一次性經費補助,其中創新短期項目、青年千人計劃、新疆項目入選專家為50萬元,其他項目入選專家為100萬元。此外,中央財政還給予青年千人計劃入選專家每人100萬元-300萬元、外專千人計劃入選專家每人300萬元-5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分3年撥付。
按照規定,政策為引進人才提供和國外基本相當的工作條件,給予相應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保險、住房、稅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予以優待。
對外籍專家,中國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即中國“綠卡”,作為其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持有人除政治權利和法律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外,原則上與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為保證政策落實,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家和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設立“千人計劃”專家服務窗口,負責中央在京單位專家待遇落實,並指導各地窗口的服務工作;在各省區市組織或人社部門設立分窗口,實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務。
按照規定,引進人才應在國內工作3年及以上,合同期滿可以自由流動。在合同期限內,如果原單位不能提供適合的工作平臺,經專家本人申請、原單位同意,專家可流動到國內其他單位工作,以最大限度發揮專家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