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奶爸”27日起可享3天待產假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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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晶、蘇曉) 香港《2014年雇傭(修訂)條例》下的法定侍產假2月27日開始生效。由此開始,香港大部分“奶爸將可首次享有3天侍產假。

新修訂條例規定,按連續性合約受雇的男僱員,子女在2015年2月27日或之後出生,按法例規定通知僱主後,可就其配偶或伴侶每次分娩享有3天侍產假。若受雇不少於40星期,並已向僱主提供嬰兒的出生證明書,僱主也須就他已放的侍產假,給予相當於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侍產假薪酬。

侍產假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4個星期,至出生當日起計10個星期內放取,也可選擇一次過放或分開逐日放。 若該男士在預產期3個月前已通知僱主打算放侍產假,可臨時決定實際放假日期,否則需給予僱主5日通知期,才可放侍產假。 勞工處呼籲僱主在法例實施初期,如僱員無法預早3個月通知,仍能體恤員工家庭需要而彈性處理,可即時放侍產假而不需5日預先通知。

香港特區政府2012年4月開始實施公務員5天全薪侍產假,同年11月勞工顧問委員會經討論後,支持全港3天有薪侍產假立法,員工可享8成薪酬。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吳永嘉認為,之前公司有職工家裏要生孩子,一般男員工也會用幾天的年假去照顧太太和新生的孩子,現在為侍產假立法,是更符合人性的安排,是社會的進步。

香港市民路先生十分歡迎這個條例。他說,這對香港大部分男士來講將是首次享受侍產假,之前只有男公務員可以享受5天侍產假,大部分群體都享受不到。這3天假期,從社會上輿論呼籲到正式生效,經歷了不短的時間,可以說來之不易。

但剛晉陞“奶爸行列的香港市民呂先生則認為,3天時間其實還是遠遠不夠的。他說,一個嬰兒誕生,女性固然是最辛苦的,但是男性還要照顧到產婦的情緒變化、家中生活雜事等,如果沒有假期,確實是分身乏術。3天還是太短了,至少應該要有一個星期。“他說。

吳永嘉對此表示,3天對於照顧產婦和嬰兒來說固然是不夠的,但僱主也需要時間檢驗假期對企業造成的影響。通過一段時間的施行,政府和企業會再根據具體情況考慮修改或延長假期安排。

事實上,目前全球有40多個國家訂立了不同形式的男士侍產假,不少歐美國家在上世紀90年代就立法設立該假期。在亞洲,2013年5月起出生的新加坡籍嬰兒,其父親無論是受雇或者自雇,都享有政府全薪支付的7天有薪侍產假;韓國2011年修改舊有法例,將原有3天無薪侍產假改為5天,其中3日有薪,2日無薪;台灣日前也將男士全薪侍產假從3天增至5天。

在中國內地,則是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基本都見於當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比如在北京,符合晚育條件的女職工,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在上海,符合晚婚條件的女性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