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鸿茅药酒就遭抓捕,是不是警权“乱作为”?司法应该给予回答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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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广东医生谭秦东,发了个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在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没想到,今年1月,这样的吐槽,竟使谭某被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他抓捕。

这个双休日,这则新闻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习惯在网络上点评、吐槽的消费者傻眼了:“这也逮捕?”“那么,在网络上京东、淘宝、大众点评网等购物能不能吐槽?”“我以后都不敢发帖吐槽了。”

警方理由是,发帖人谭秦东“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 那么,谭医生到底有没有“捏造虚伪事实”呢?据查,帖子的主要内容是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据媒体报道,谭医生关于医学描述的部分都可以在权威杂志或网站上查询,并非谭医生自行“捏造”。

至于鸿茅药酒,是国药准字的甲类非处方药,是药不是酒,谭医生称,鸿茅药酒,不是人人都能喝,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这话并无不当。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凡是药,消费者都应当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这怎么算得上“涉嫌虚构事实”呢?

警方还声称,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该罪要件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显然,谭秦东的网文并未捏造事实,这是网文标题使用了“毒药”一词,虽有表述不当,但仅仅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与刑事犯罪是两码事。况且,一篇2000余次阅读量的网文怎么能够造成重大损失?

另有报道显示,140余万退货损失的说法,来源于鸿茅公司。公司方面声称,有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受到网文影响,要求退货。如两家医药公司履行合同,鸿茅药酒方能赢得净利润142余万元。且不论这些退货与网文是否有关,即便有一定因果联系,如果鸿茅药酒并无问题,这两家医药公司退货则是合同违约行为,当按照合同条款处置。这笔账,岂能算到网文的头上?

此事引发舆论热议,人们担心的关键,是“吐槽被抓”背后可能存在的警权“乱作为”。

首先,网帖内容是否属于“虚伪事实”,需要进行实验验证和科学判断。警方岂能听鸿茅公司一面之词,就下结论?

其次,倒是鸿茅公司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据人民日报系下的《健康时报》披露,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曾被江苏、辽宁、浙江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鸿茅药酒广告被诟病最多的,就是避讳鸿茅药酒是药,给人们造成一种是保健品。事实也是如此。在广告中,让人抱着药酒说“每天两口,把病喝走”,避而不谈“药性”,而大谈其保健功效。对此,难道警方从未耳闻?

再次、鸿茅药酒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当地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自2011年起,鸿茅药酒广告如此犯法,但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近7年间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令人遐想。如今,当地警方仅听鸿茅公司的一面之词就“采取措施”,人们难免怀疑,其间的诡谲是不是如出一辙?这是不是公权力“乱作为”的另一种表现吗?

凉城警方的最新消息称,对谭秦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系因其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表示“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既然进入司法程序,那么事件处理更应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和质疑,其中种种疑点,都需要以法治的方式予以回应。而能否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此事,也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依法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法用权是依法执政的基础。权力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这个道理,此刻仍需重提。当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执法者也要严厉打击制造谣言者,但一切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