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两院”协作守护三峡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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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资料图) 陈震 摄

中新网宜昌1月5日电 (记者 董晓斌)记者从5日召开的湖北宜昌两会上获悉,五年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助力长江大保护。

当天,在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许一鸣、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孙惠波分别在会上报告检察院、法院工作。

宜昌法院、检察院共同监督被告人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资料图) 陈震 摄

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处,长江在此流经237公里,拥有“两坝一峡”、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等,是三峡生态屏障。近年来,为推进长江大保护,该市探索建立了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该机制以检察监督为主线,贯通公安、法院、行政职能部门。

2017年以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93件1036人,办理涉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603件,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8623亩,整治环境污染企业204家。

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处,是三峡生态屏障(资料图) 周星亮 摄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惩治+修复”保护模式,审结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544件,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36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4场次。

许一鸣在报告中说,今后五年,宜昌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促进绿色发展。

孙惠波表示,全市法院在今后五年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构建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筑牢三峡生态屏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