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國企高管薪酬再次成為輿論熱點。長期以來,這個問題不僅在中國,在歐洲國家也備受社會關注。為防止國企高管收入高得“離譜,歐洲各國不僅通過法律“限高,還通過透明化、公開化的管理對“越線行為進行監督。
芬蘭:政府劃定“紅線
在北歐國家芬蘭,政府出於國家利益考慮,想方設法規範國企高管薪酬,一個最主要的辦法就是由內閣經濟政策委員會出臺指導原則。
根據2012年8月的最新指導原則,國企高管薪酬主要由5部分組成,分別是基本工資、補貼津貼、利潤報酬、鼓勵性分紅和附加退休金。其中,核心部分是基本工資。
指導原則規定,基本工資要依據國有公司的總體薪酬情況制定,其他幾部分薪酬以基本工資為基準按比例發放,其中,利潤報酬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40%,鼓勵性分紅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100%,總收入(不包括附加退休金在內)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240%。
如此一來,國企高管的工資水準基本上符合市場標準,甚至低於市場標準。在某些處於絕對壟斷地位的公司,如天然氣運營商Gasum和國家鐵路公司,其CEO的收入要比市場平均水準低23%和43%。
芬蘭全國只有550萬人,國民普遍接受良好教育。在這個透明度極高的國家裏,犯一次錯就像臉上貼了標簽,幾乎無處可藏。
2009年初,芬蘭最大的報紙《赫爾辛基新聞》披露一則消息,芬蘭國有能源巨頭富騰公司時任總裁米卡埃爾·利柳斯所得分紅過於優厚:按照政府指導原則,利柳斯的分紅不應超過90萬歐元,而董事會給他發了220萬歐元。
這起事件引起全社會範圍的爭論,在巨大的社會壓力下,富騰公司董事長彼得·法蓋爾內斯宣佈不再連任,而總裁利柳斯也於當年辭職。
德國:掙多掙少拿出來“曬曬
今年3月,德國吉恩鮑姆管理諮詢公司對1055家德國國企的2266位高管收入狀況進行調查後發現:德國國企高管收入遠低於私企高管收入。21%的德國國企高管年薪少於10萬歐元,62%的德國國企高管年收入在10萬至30萬歐元之間。只有17%的德國國企高管每年能夠賺到30萬歐元以上,年收入超過50萬歐元的國企高管只佔5%。
根據調查結果,德國私企高管的平均收入是國企高管的兩倍。德國國企斯普林肯霍夫房地產股份公司董事會主席向媒體抱怨道:“我的年薪只有11萬歐元,而且已經連續6年沒有漲薪水了。
德國各州議會相繼要求所屬企業“曬高管工資單。2007年,柏林州議會首先對高管收入“開曬;2009年年底,慕尼黑和不萊梅加入了這一行列;2012年初,此前一直對此表現保守的漢堡也開始對國有企業執行新的管理條例。新條例規定,國企高管必須在年終總結附件中公佈與業績掛鉤的收入以及與業績不掛鉤的收入。2013年漢堡首次公開了50位國企高管的固定收入。德國《世界報》戲稱此事件為“德國最後的國家機密之一被公開。
葡萄牙:總理薪酬是標桿
葡萄牙政府2012年1月對國企高管的薪酬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國企高管薪酬由固定收入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國企高管的固定薪酬參照總理的薪酬標準確定,但不得超過總理的每月固定薪酬。
據葡政府公佈的數據,葡總理科埃略月固定收入約為7000歐元。
葡萄牙政府將所有150多家國企按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分為A、B、C三個等級,並依照此等級確定國企高管的固定薪酬。葡萄牙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儲蓄銀行、國家電視臺、鐵路公司和自來水公司等A級企業,高管的固定薪酬最高可與總理相同;葡萄牙航空等B級企業,高管每月固定薪酬不得超過總理薪酬的85%。
葡萄牙國企高管可以根據企業效益領取浮動獎金,但獎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個人收入的50%。
羅馬尼亞:“薪酬高“業績低求解
羅馬尼亞有760多家國企,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約為11%。調查發現,羅馬尼亞國企普遍市場競爭力不強、效益不高,不少國企甚至長年虧損,但員工收入卻高於私營企業。
一些大型國企高管年薪前兩年曾高達20多萬歐元,相當於這個國家職工平均工資的370多倍!
難怪羅馬尼亞總理蓬塔調侃道,看了一些國企高管的薪酬標準,不禁自問——何苦留在政府當總理?
羅政府也在尋找解決國企高管“薪酬高、“業績低的方法,早在2012年就曾提出要限制國企高管的薪金,並開始討論關於限制國企薪金的法律草案,其中一項具體措施就是額外徵稅,即對月薪或月退休金超過4500列伊的部分再徵收16%的收入稅。不過,這一議案至今未見下文。
2013年5月,時任羅馬尼亞預算部長的利維烏·沃伊內亞宣佈,限制國企高管新舉措,規定國企一把手固定工資不得超過本行業平均工資的5倍,而浮動工資則必須同業績指標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