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晚,河北承德露露(000848)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该公司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称“汕头露露”)商标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承德露露”)的上诉被驳回。这意味着南北两家露露公司的商标之争告一段落,汕头露露或将保留其商标。
实际上,南、北两家露露公司之间渊源颇深。
1995年,为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的控股股东、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下称“香港飞达”)合资成立汕头露露,主要市场覆盖华南周边8个省份。
一年后,露露集团改制,将优质资产重组后上市,上市主体为承德露露,而汕头露露当时是上市公司承德露露的子公司。
承德露露上市后不久,汕头露露发生巨额亏损,为保上市公司业绩,董事会决定将汕头露露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为保证汕头露露退出上市公司体系后仍能生存,同时又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德露露将其利乐包杏仁露加工业务独家交给了汕头露露。
此后,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相安无事多年,直到五年前才起了纷争。
自2015年开始,承德露露以商标侵权为由多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称当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2018年,汕头露露反手也将承德露露告上法庭。
汕头露露认为,该公司对于露露的商标拥有长期使用权,而承德露露却认为,南方露露是在非法使用其无形资产。
而之所以案件一直难以定论,是由于两份文件《备忘录》与《补充备忘录》的有效性遭到严重质疑。2018年的庭审中,根据汕头露露方证据,《备忘录》与《补充备忘录》中许可汕头露露可以永久使用露露商标和专利,永久禁止承德露露经营南方八省市场,永远禁止承德露露生产经营利乐包装杏仁露。
但承德露露一方代理律师则表示,该公司此前一直不知道上述合同的存在,直到2015年2月份,才在承德露露公司的融资尽职调查中发现了两份“隐形合同”文件的存在。
此外,承德露露还质疑两次签署的合法性,表示这两份备忘录的签署均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签署备忘录的王宝林、王秋敏两人为关联人,汕头露露和香港飞达属于关联企业,造成承德露露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使用权存在严重缺陷。
围绕着露露商标使用权和专利权、相关《备忘录》的合法性、以及露露相关产品销售的市场划分等问题,南北两家露露拉开了诉讼大战,涉案金额超2亿元。
扯皮不断的背后,是承德露露的增长疲软。根据财报,2018年承德露露实现营业收入21.22亿元,同比增长0.48%;净利润4.13亿元,同比下滑0.13%。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2亿元,同比增长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亿元,同比增长3.60%。业绩虽然有所增长,但增幅并不算大。此时与汕头露露的市场空间争夺战便显得格外重要。
这场商标战还将继续。承德露露方面表示,为维护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坚决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