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35名涉黑人员获刑 主犯获刑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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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西宁9月29日电(马贵鑫 文思睿)9月29日上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格尔木市对被告人殷某伟等3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据悉,该案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35名、涉及18项罪名、56起犯罪事实、23起违法事实。

法庭依法对被告人殷某伟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强迫劳动、敲诈勒索等1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没收财产500万元、罚金7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责令被告人殷某伟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733000元;依法追缴非法采矿违法所得4782706.50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中的涉案财产予以没收。

法庭依法对李某、李某梅等19名被告人犯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依法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殷某伟先后登记注册了格尔木市房地产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数个经济实体。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以上述企业为依托,纠集被告人李某梅、李某等,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投标、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殷某伟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雏形。2013年5月至2018年,该组织为树立其非法权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强迫劳动、非法采矿、骗取贷款、串通投标、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殷某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梅、李某等6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赵某萍、殷某莹等13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控制的红伟商场、河东农贸市场等区域和行业内,辱骂、欺凌、殴打群众,违背公序良俗强迫商户参加其父葬礼。在其控制的市场内,向商户强制摊派、搭售蔬菜和问题猪肉,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庭按照各被告人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的罪行,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