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骗取国家工程款1.6亿后买房成瘾,房产遍及北京海南...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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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小官巨贪!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河南一国有企业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博尔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侵吞、窃取、骗取国家拨付的土壤修复工程款共计近1.6亿元,而所得贪污款项被孟连军用于投资,购买房产、车辆,甚至挥霍消费等。除涉嫌巨额贪污事实,孟连军还滥用职权、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等,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据郑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10月11日消息,郑州市纪委监委对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孟连军(正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孟连军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等。

6年贪污近1.6亿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孟连军利用担任兰博尔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侵吞、窃取、骗取国家拨付的土壤修复工程款共计15954.7368万元。

2013年至2016年,兰博尔公司一期退役南厂区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由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洲公司)负责实际施工。工程结束后,孟连军利用职务便利,指示邰振松等人补办兰博尔公司与鑫洲公司招投标手续,在实际决算价的基础上虚增工程款,在工程款转入鑫洲公司后,指使鑫洲公司法定代表人邰振松将虚增的工程款转入其指定账户,侵吞公款1590万元。

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兰博尔公司二期北厂区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孟连军利用职务便利,指使鑫洲公司等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确定每立方土方修复价格为940元,操纵联合体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交由河南豫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星公司)和鑫洲公司施工,实际每立方土壤的修复价格虚增500元以上。虚增的工程款13379.2368万元,孟连军要求邰振松汇至其指定账户,将公款侵吞;将虚增的工程款985.5万元汇至孙某1以豫星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由孟连军个人控制使用。共计贪污公款14364.736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巨额赃款被孟连军个人账户以及指定账户,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权,以及房产、车辆,挥霍。而且所购置的房产分布在北京、珠海、郑州等地。

2016年11月,孟连军指使邰振松向周力、李慧转款1045万元,用于购买周力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南小区923号楼2层4门208房产,共支付房款、中介费996万元,余款54万元被李慧用于个人消费。

2017年3月,孟连军指使邰振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豫星公司中信银行账户3000万元,安排许某1将其中的2845.9296万元转至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用于支付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6号院11号楼3层302、18号楼1层102、24号楼1层102房产购房款,剩余154万元转至许某1银行账户供孟连军消费使用。

2017年3月至4月,孟连军为购买北京美高梅公馆4套公寓和1套住房,向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874.82万元,邰振松按照其安排转入指定账户760万元,702万元用于缴纳房款,58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2017年7月,孟连军为以其控制的国信达公司名义购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南路50号3单元1301房产,指使邰振松转入路某银行账户1050万元,路某支付购房款1035.5508万元,剩余14.4492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2017年3月至12月,孟连军为购买黄东彩在海南省陵水县大坡镇英洲村安置区的4套自建住房,用孟浩银行卡转款118万元,指使邰振松转款60万元,用其个人农业银行卡转款58万元,向黄东彩支付购房款共计236万元。

2017年3月,孟连军指使邰振松支付158.802万元,用于为国泰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恒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兰博尔公司子公司)交纳办公用房租金、押金。2017年10月,孟连军安排胡伟杰将133.8822万元房租在国泰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予以报销,转入胡伟杰银行账户,胡伟杰以其个人名义用120.3742万元在天津市华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购房首付款用于购房,余款13.508万元用于胡伟杰个人消费。

2018年1月,孟连军为购买河南省开封市金茂广场四间商铺,向河南开封加宝置业有限公司支付43.5672万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孟连军以孟浩名义购买郑州恒大悦龙台花园2号楼2单元1601号住房和3个停车位,向河南恒龙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共计309.5793万元。其中使用孟浩银行卡支付229.7561元,使用孟浩信用卡刷4万。等等。

此外,孟连军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2013年至2017年,孟连军担任兰博尔公司董事长期间,擅自决定设立郑州兰博尔名胜置业有限公司、国泰融信(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投资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914.46万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孟连军指使兰博尔公司员工路某(另案处理)购买伪造的“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用于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

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2019)豫01刑初147号刑事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连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15954.7368万元,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作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损失8914.46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作为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495.34万元,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获取融资和开展业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公司印章,其行为又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孟连军犯数罪,依法应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孟连军贪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查扣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伪造的印章二枚,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销毁。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孟连军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