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改和完善,引发境外媒体关注。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3月30日报道,北京通过了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对香港选举制度最全面的改革方案。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全票通过的方案,负责选举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将被赋予选举产生40名立法会议员的新职能,而立法会议员席位也将从70个增加至90个。
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说,伴随着167票赞成、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现场响起了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
报道称,根据改革方案,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席位将从35个减至20个,10个选区中的每一个选区将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两名议员。被赋予新职能的选举委员会将负责选举产生40名议员,在立法会席位中的占比最大。另外30个席位将由以行业划分的功能团体选举产生。
据报道,最初为选举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而成立的选举委员会也将在1200人的基础上再增加300人。新委员将包括爱国团体成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港区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