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对截留挪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等行为坚决揭示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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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7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2月7日,审计署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行为,坚决予以揭示和反映;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通知》指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和高效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作为当前重大专项审计任务,其他各项审计也要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要坚持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加强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的资源配置和协调衔接,精心安排和组织实施,确保审计实效。

《通知》指出,各级审计机关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审计中要聚焦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聚焦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财政贴息政策、贷款优惠政策等精准到位情况;聚焦中央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总体情况、拨付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聚焦社会捐赠款物的总体情况、分配和使用情况等。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支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以审计监督实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行为,坚决予以揭示和反映;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要坚持和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制,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和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审计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