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明順(中)被警方拘捕後,10日晚11時半由警方車輛載離灣仔警察總部。圖/大公網
【亞太日報訊】香港傢俬電器直銷店”DSC德爾斯”8月3日突然全綫結業,拖欠員工薪金和客戶貨款逾6000萬元,公司老闆許明順及其妻子潛逃七日,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通緝。8月10日中午,許氏夫婦由上環信德中心港澳碼頭抵港時,被警方以涉嫌”串謀訛騙”拘捕及扣查。員工得知消息後即時歡迎拍掌,但又擔心僱主再施計潛逃。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許明順夫婦二人自DSC3日結業後一直失蹤,涉拖欠約400名員工逾千萬元欠薪和遣散費,債主紛臨門討債,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銅鑼灣皇室堡DSC店業主等相繼入稟追討。警方通緝二人,海關接獲包括轉介的投訴共420宗,正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規管的不良營商手法展開調查;消委會分別接獲共逾一千宗相關查詢及約500宗投訴。
至10日中午,DSC老闆、61歲的許明順及其55歲妻子連惠賢,由上環信德中心港澳碼頭抵港時,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以涉嫌串謀訛騙拘捕,被扣留調查。許明順約晚上10時由私家車送到灣仔警察總部,他戴上紅色眼罩、白口罩以及鴨嘴帽和穿上黑色風衣遮掩樣貌。連惠賢隨後於十点半入內,以背包遮擋面部。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事件除了涉嫌詐騙外,可能涉及造假帳、盜竊,以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他指出,今次事件最明顯有機會干犯的罪行是詐騙,因為許明順疑明知公司將會結業,仍然向供應商大量訂購貨品,但實際是”執笠走佬”,令供應商隨時”血本無歸”,已是干犯詐騙罪,過程中他也有可能造假帳。
至於盜竊罪,陸偉雄強調,即使是公司東主,也不代表可以取走公司的財物,就算是賣了貨物套現,金錢是屬於公司,而非個人,所以許明順有可能犯盜竊罪;如DSC明知不可能如期交貨下,仍接受顧客的定單,或涉觸犯《商品說明條例》。陸偉雄說,許明順的妻子是否同樣要負上刑事責任,就要視乎她在過程中是否知情,以及參與程度,如果她曾於合約上簽名,也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DSC員工代表馬小姐表示,得知僱主被捕後員工即時歡呼拍掌,但隨即又”不知應該開心抑或不開心,怕他有其他招數走數”,擔心僱主與律師已商量處理拖欠薪金的後着,又指僱主現階段所有資產皆被凍結,員工不敢期望短期內可出糧,除非僱主願意簽署無能償還聲明,即可跳過勞資審裁處,加快一倍進度,於兩個月內領取破欠基金特惠金,員工今到警察總部了解。
而一批遭DSC拖欠貨款的供應商組成大聯盟,初步計算得知被拖欠近5000萬元貨款,今將商討追討貨款方法,並稱會協助已購買貨品的市民處理收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