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新規能降藥價虛火嗎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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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的《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滿月了。

通知為公立醫院藥品采購提出了操作指南。什么是藥品分類采購?醫院預算能控制下來嗎?專利藥價格高,政府團購能便宜嗎?招標會不會一味壓低價格忽視藥品質量呢?就老百姓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

一問 降低買藥預算,公立醫院差錢嗎

對藥品進行分類采購是該通知的一大亮點,同時也給出了集中采購的具體范圍和辦法。國家衛計委藥政司司長鄭宏介紹,具體做法是由醫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采購計劃,具體到通用名、劑型和規格,每個品規明確具體的采購數量,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優先選擇符合臨床路徑、納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藥創制專項、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藥品,兼顧婦女、老人和兒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藥需要,并與醫保、新農合報銷政策做好銜接。

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要求,醫院藥品費用支出一般不高于醫院業務支出的25%—30%,實際上大部分公立醫院的藥占比都在40%以上,而且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沒有完全建立,這種情況下能不能落實如此低的采購預算?

鄭宏介紹,從醫院預算環節控制藥品費用,有利于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費用負擔。為實現目標,必須要堅持三醫(醫保、醫療、醫藥)聯動,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以市為單位自行采購的具體辦法,與醫保支付方式、醫療服務價格、薪酬制度等綜合改革配套,形成政策合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江宇認為,醫院藥品費用支出一般不高于業務支出的25%—30%,這樣做是為了從醫院預算這個源頭上實行硬約束。“這個比例有幾方面依據:一是我國當前醫院藥占比為43%左右,考慮到過度用藥和藥價虛高,還有很大下降空間;二是國家提出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下降到30%;三是發達國家的藥占比通常在10%—20%之間,福建三明等地成功實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后,藥占比也下降到了25%—30%之間。”

江宇提出,另一方面,降低藥品費用,相當于減少了醫務人員一部分收入。要讓醫務人員收入達到合理水平,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通過財政投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用更多的財政和醫保基金直接補償醫務人員的勞動,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切斷醫務人員收入和藥品費用的利益關系,讓醫務人員有合理用藥的動力。

北京大學教授李玲說,藥品采購環節改革需要醫保、醫療兩個環節的配合。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仍然沒有改變,以藥補醫的機制還存在,醫保按項目付費的辦法仍然在鼓勵醫院、醫生多開貴藥,藥企惡性競爭的現象沒有改善,單純推行藥品集中采購辦法,不可能完全扭轉藥價虛高的局面,需要三醫聯動,才能實現政策效果。

二問 團購專利藥,能砍下價來嗎

專利藥品、獨家藥品價格高昂,很多患者高呼價太高,難承受。通知提出對藥品實行五種方式分類采購,其中對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將實行談判采購。用談判的方式來采購藥品,以降低過高的價格,在我國尚屬首次。

據估算,我國在售進口專利藥有60多種,過專利期但國內沒有仿制藥的西藥獨家品種有150—160種,醫保目錄內的中成藥獨家品種有400多種。照此大致推算,整個專利藥和獨家品種的銷售額,在市場上應該有600多億元至700多億元。政策落實后,這部分藥品能減少支出100多億元。

鄭宏介紹,國家衛計委將于近期啟動談判試點,在各部委間建立藥品談判聯席會議制度,同時建立談判專家庫和監督專家庫。在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擴大談判范圍。對于暫未納入談判試點的專利藥或獨家品種,各省可按現有模式組織采購,但所有醫療機構必須實行零差率銷售。鼓勵省際跨區域聯合談判,結合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探索形成適應醫保支付政策的區域采購價格。

江宇說,談判采購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針對專利藥、獨家藥的采購辦法,主要是政府發揮“團購者”的優勢,以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的市場規模,同壟斷的專利藥廠商談判,發揮量大從優的優勢,把價格控制在合理水平。

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史錄文表示,談判定價最重要的是落實帶量采購、量價結合。“談判主體、運行方式都可以通過制度加以約束,關鍵是談完后要真正落實。只要執行到位,大部分藥品價格應該會出現下降的趨勢。”他說。

三問 如何防止唯低價是取、便宜沒好貨

此次通知提出,集中采購沿用基本藥物招標中的“雙信封”、量價掛鉤的辦法。此前曾有基本藥物價格低廉,質量出問題的現象,被稱為“唯低價是取”。如何避免此類現象發生?

江宇說,出現“唯低價是取”一般由兩種情況導致。一種是,由于藥品質量評價和監管體系不完善,不同企業生產同一成分的藥品,雖然都有合法的生產批文,但是生產出來的藥品質量效果存在一定差異。這種情況下如果“唯低價是取”,就會影響用藥效果,甚至把質量好的藥品排除在外。解決這個問題要靠完善藥品評價制度,對藥品質量和價格加強綜合評估、全程監測。另一種情況是,一些藥商惡意低價中標之后,不按時按量生產和配送藥品,對這種情況,要在招標環節加強綜合評估,引導企業理性投標,同時對違約企業加大懲罰力度。

“但從我國基本藥物采購情況來看,‘唯低價是取’的說法并不十分準確。”江宇說,從2011年基本藥物招標采購開始,到這次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是通過“雙信封”制度,先后對質量和價格進行評價。“對于質量相近的藥品,當然選擇價格更低的,這是買東西的常識,是天經地義的,不能說是‘唯低價是取’。”

史錄文認為,藥品招標采購的目的并不是直接追求降價。決定藥品質量的關鍵在生產,招標采購是在產品符合標準的前提下進行的遴選。招標只是促進合理形成藥品價格的一種市場機制,在尊重市場規律、鼓勵充分競爭的前提下,藥價理應回歸合理。

“在目前企業數量眾多,生產效率差距懸殊的情況下,由競爭機制形成的招標價格,確實會貼近甚至擊穿部分企業的成本。”史錄文說,但效率低下的企業被淘汰出局是市場經濟下的正常現象,有利于結束我國制藥業多年來的混亂狀態,有利于全行業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