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起草新規應對影子銀行風險

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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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中國央行起草了新規則以應對影子銀行的風險,此舉相當於默認近年一系列旨在控制表外信貸的措施未能控制其風險。

新增信貸在1月創下新高,主要是由於非銀行機構放貸。瑞銀(UBS)估計,中國的債務與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在2016年底達到277%,自全球金融危機以來上升了133個百分點。非銀行機構放貸增速最快。

過去幾年,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把貸款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使它們能夠規避信貸額度和資本充足率要求。監管機構允許了影子放貸的崛起,因為這類活動對於達到政府雄心勃勃的年度增長目標所需的整體信貸增長是必要的,同時又不會過度拖累銀行的資產負債表。

與此同時,監管機構尋求阻止系統性風險蓄積。但最近中央銀行表示,這方面的努力還不夠。

“銀行……對表外理財業務的風險還缺乏有效識別與控制,”中國人民銀行(PBoC)上周五在其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的一個特別專欄中警告,“若(表外理財業務)增長過快也會積累宏觀風險,不符合‘去杠杆’的要求。”

中國央行表示,截至2016年底,中國銀行業的表外理財產品(WMP)超過了26萬億元人民幣(合3.8萬億美元),同比增長30%,相比之下銀行貸款增長10%。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公司、券商和保險公司將貸款打包成投資產品,然後由銀行向客戶銷售,作為傳統儲蓄存款的一種高收益替代品。

財新網週三報導,近日中國央行向相關部委散發一份政策框架草案,禁止表外理財產品投資於被稱為“非標準”信貸資產的非流動性貸款。“標準”資產系指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資產。

理財產品通常包含標準資產和非標準資產,但後者一般提供更高的收益率。分析師們表示,禁止投資於非標準資產會降低非銀行貸款機構的放貸意願,因為這類貸款將不再能夠容易地打包和銷售。

政策框架草案還試圖終止很多理財產品的隱性擔保。多數產品並不伴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擔保,但在實踐中,銀行面臨壓力,要求它們向憤怒的投資者提供剛性兌付作為特別救援;投資者往往不區分理財產品和正常的銀行存款。

據財新網報導,規則草案還規定了結構化理財產品的統一杠杆率。除了非標準資產外,金融機構還曾使用借入資金來提高理財產品收益率,增加其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這些杠杆率將統一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以求消除監管套利。以往,信託公司、券商和保險公司都受到由各自監管機構規定的不同杠杆率的約束。

規則還禁止理財產品把其他理財產品當作自己的底層資產,這種做法讓人想起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美國流行的“合成”債務抵押債券(CDO)。合成產品產生傳染風險,因為一只產品違約可能導致相連產品發生連鎖反應。

據財新網報導,中國央行正在徵求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機構對規則草案的意見。(亞太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