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空難的賠償標準到底有多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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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難的賠償標準到底有多少?

新華社記者 趙小娜

馬航370客機從失去聯繫至今已有50多天。目前,海底搜索設備“藍鰭金槍魚已經完成了水下核心區域的搜索範圍,仍然一無所獲。根據澳方協調中心安排,水下搜尋將繼續並擴大範圍。

隨著事態的發展,針對空難事件的賠償事宜也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到底一條乘客的性命值多少?家屬能夠得到多少的賠償金?這些或許是空難發生後值得人們探究的。依據蒙特利爾公約,即馬方所說的國際慣例,答案是17.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09萬元),但法律訴訟卻有可能導致非常不同的結果。

蒙特利爾公約簡介

記者就空難賠償一題採訪了澳大利亞第一華人律師、AHL法律的首席律師沈寒冰。他說,根據蒙特利爾公約,17.5萬美元的賠償只是第一階段的賠償,後面還有第二階段的賠償。但是,乘客家屬並非能夠輕鬆拿到這兩筆賠償,這場法律訴訟由於各種複雜而具體的原因,將會是曠日持久的。

沈寒冰介紹,以前的航空器發生失事或造成人身傷害,是根據華沙公約來進行賠償的。但是華沙公約簽訂以後,裏面放了很多補充文件,補充文件多達40多個賠償標準,非常繁瑣,而後就立了新的公約,叫做蒙特利爾公約,於2003年通過。華沙公約的賠償較低,因此有些國家,尤其是經濟比較落後的國家則沒有簽署蒙特利爾公約,那在發生空難時,這些國家依然按照華沙公約來賠。目前,中國和馬來西亞都是蒙特利亞公約的簽約國,因此對於目前發生的馬航事件來講,將會以蒙特利亞公約來進行賠償。

第一階段賠償

空難賠償主要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只要是買票了是乘客,不管他有沒有身份(其中有些乘客可能持有假護照),只要人在航空器上,他得到賠償的第一個梯次是17.5萬美元。

“這裡面很多人有誤解,以為買了票在飛機上,如果死亡了就可以拿到17.5萬美金的賠償,這是錯誤的。關於第一階段的賠償,乘客有舉證的責任,即必須證明你的損失達到或者超過17.5萬美元,在這個情況下,你才可以拿到17.5萬美元,沈律師說。

那麼,如何證明乘客的損失達到或者超過17.5萬美元,沈律師對此表示,這與個人賺錢能力的損失密切相關。他說,“比如說這個人大學畢業後,開始做了工程師,但空難時,他並沒有工作,處於失業狀態,又或者上一個職業他剛好辭職了,處於休息階段,那在這個時候,舉證時就要證明他有這樣一個掙錢的能力。因為一個人的掙錢能力,在空難裏其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此次馬航370航班上的乘客以“80後和老年人居多,沈律師認為,對於年輕人來講,年紀越輕,工資越高,這類人群的舉證責任很容易達到17.5萬這個標準,但是針對老年人、嬰兒,或者喪失賺錢能力的人來講,這類人群的舉證責任將很難達到標準,因而無法全額拿到這筆賠償。

第二階段賠償

接下來就進入到了第二階段的賠償。這時就看航空器本身運營的這家公司是否有過錯。如果沒有過錯,那麼第二階段的賠償就沒有。

根據法律,蒙特利爾公約規定,舉證倒置,舉證的責任在第二階段回到了馬航的身上。也就是說,馬航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在管理上,以及機組人員在飛行中沒有疏忽和過錯,才能夠避免這一階段的賠償。但是目前,馬來西亞政府包括馬航已經在記者會上承認他們在管理和運作上有過錯,那麼這個時候乘客親屬完全可以得到第二階段的賠償。

不過這時,乘客親屬仍然面臨一個複雜問題,它在法律上叫“代位求償權,就是當一個人能夠得到來自不同公司的幾份保險賠償時,法律上規定他不能從多個途徑獲得賠償,而只允許你取數額較大的一方。

“假如說,為了保險起見,某乘客多買了一個保險公司的保險,那麼發生空難後,這個保險公司可以給他賠償。再加上,比如說因公出差,那麼公務行為裏面還有個工傷保險,工作單位也可以給他賠償。但是真正知道其中細節的人只有乘客或乘客家屬,或者買機票時的仲介商,那麼就會因‘信息不對稱’而不能確定哪個公司的賠償金額才是較大的一方,沈律師說。

確保利益最大化

鋻於賠償事宜的複雜程度,沈律師建議中國政府應該聘請專門研究航空法,以及人身傷害方面的專家和律師對乘客家屬進行基本的法律輔導、提供相應的訴訟建議,這樣才能確保乘客親屬的利益實現最大化。

沈律師說,“仍然有乘客家屬認為飛機沒有墜毀,親人依然活著,我能夠理解他們的心情。但是蒙特利爾公約的時效只有兩年,這是從飛機失聯那一天算起的。如果過了這個時間,而黑匣子仍未找到,家屬已經無法再提起訴訟了。

馬航370航班從3月8日失聯以來,中國、馬來西亞、越南、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英國、日本、韓國各國投入巨大的人力財力,並啟用高科技設備在南海和南印度洋展開大規模搜尋,但是至今,黑匣子依然不見蹤影,有專家稱搜尋將有可能持續數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