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香港南丫島撞船事故兩名被告船長所有控罪14日裁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罪名成立。
據悉,首被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陪審團以8比1裁定他誤殺罪名不成立,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陪審團以7比2裁定他39項誤殺罪名成立,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亦被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該案件預料將於16日判刑,兩名被告需要還押。
2012年10月1日晚,渡輪“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的“海泰號,在南丫島對開海面相撞,“南丫四號沉沒,造成39人死亡,近100人受傷。香港運房局於2013年6月下旬成立內部調查小組,負責找出海事處人員的缺失和不足之處,並對行為不當人員建議紀律行動,以及向執法機構通報懷疑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