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子公司遭举报,已自查停产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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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矿业,000426.SZ)子公司自查停产。

2月8日,兴业矿业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漫矿业),近日收到了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下称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自查通知。

收到通知后,银漫矿业自行停产,并开展相关自查工作。

该通知显示,应急管理局于2月2日收到有关银漫矿业的举报事项,举报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执法人员至银漫矿业进行核查,经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副总等相关责任人对举报事项均不知情。

应急管理局要求银漫矿业从速开展自查,自行停产,并将自查情况上报。

自查情况显示,今年1月11日,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银漫矿业项目部(下称建峰项目部)安全经理高宏水,接到井口调度室电话,称有人生病,高宏水通知司机到井口等待,并报告项目部实际控制人黄节树。

高宏水到达现场后,看到病人双手捂胸,他把病人放到车上送到井口,司机用皮卡车送到医院。按照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记录,死者来医院途中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该事件初步调查结论为建峰项目部员工,死亡一人,发病猝死,后续工作仍在进一步核实。建峰项目部的主营业务为矿山施工承包。

兴业矿业称,银漫矿业主营银、锡、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销售,生产规模为165万吨/年。银漫矿业停产,将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性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恢复生产的时间暂不确定,对公司业绩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

两个月前,银漫矿业还因非法违建被处行政处罚。

去年12月,兴业矿业公告称,银漫矿业收到了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书显示,银漫矿业于去年7月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西乌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境内进行矿区建设。

该项目建设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责令银漫矿业立即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18.23公顷,并处以547.05万元罚款。

此前,银漫矿业还曾发生过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2019年2月,银漫矿业使用超员承载违规车辆运送工人时,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随后公司立即停产。

据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去年11月,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银漫矿业该安全事故所涉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以及相关职务犯罪等四起刑事案件。

银漫矿业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以及2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去年7月,兴业矿业公告称,银漫矿业已具备复产条件,即将恢复生产。

同年8月,兴业矿业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表示,银漫矿业复产并满负荷运行后,可年生产白银180吨,锌金属3万吨,铅金属1万吨,锡金属7500吨,铜金属5000吨。

业绩预告显示,兴业矿业预计去年亏损1.45亿-1.95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02亿元,同比将下降241.85%-290.77%。

兴业矿业称,业绩亏损是受新冠肺炎以及银漫矿业上述安全事故等因素影响,主要子公司开工率不足,未能实现满负荷生产,主营产品产销量较以往下降。

截至2月8日午市收盘,兴业矿业股价为6.95元/股,下跌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