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解讀深港通:四個月左右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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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深股通股票範圍是市值6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與滬股通標的偏重大型藍籌股相比,深股通標的展現了深交所新興行業集中、成長特征鮮明的特色。

深港通每日額度與滬港通現行標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額度130億元人民幣,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105億元人民幣。

8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簽署《聯合公告》,原則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這標志著深港通實施准備工作正式啓動。

港股通投資者僅限于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根據公告,深港通開通後,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將包括滬股通、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個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托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上海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滬港通規定範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滬港通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股通,是指投資者委托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範圍內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參照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主要有五方面要點:一是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二是中國結算、香港結算采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爲對方的結算參與人。三是投資範圍限于兩地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協商確定的股票。四是對跨境投資實行每日額度管理,並進行實時監控。兩地監管機構可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五是港股通投資者僅限于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深港通不再設總額度限制,滬港通總額度取消

張曉軍說,按照“防範風險、各方認可”的原則,經各方溝通一致,深港通投資標的按照一定股票市值篩選後確定。

深股通的股票範圍是市值6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與滬股通標的偏重大型藍籌股相比,深股通標的充分展現了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興行業集中、成長特征鮮明的市場特色。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範圍是在現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基礎上,新增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選取其中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股票),以及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根據公告,深港通不再設總額度限制。深港通每日額度與滬港通現行標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額度130億元人民幣,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運營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滬港通總額度取消,公告之日起即時生效。

張曉軍說,滬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由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控制,即均爲105億元人民幣,互不影響、也不相互調劑。

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未來有望納入互聯互通的投資標的

公告表示,爲了便利和滿足兩地投資者管理對方股票市場價格風險的需要,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原則同意將共同研究合作推出其他金融産品。爲進一步豐富交易品種,爲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便利和機會,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已就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的投資標的達成共識,待深港通運行一段時間,相關條件具備後推出實施,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張曉軍說,公募基金可以參與深港通業務,相關政策比照公募基金參與滬港通的政策執行。後續,中國證監會將在有關規定中明確上述安排。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互聯互通投資標的範圍涉及兩地3個交易所和有關登記結算機構的系統改造,需要較長准備時間。

深港通推出還需要4個月左右准備時間。張曉軍表示,將按照安全有序可控的原則,會同有關各方積極開展以下准備工作:一是會同有關部委,出台深港通業務的相關規範性文件及配套措施;二是組織兩地交易所以及市場參與者,完善業務流程,做好技術准備;三是與香港證監會就深港通下的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以及投資者保護等進行磋商,對現有的監管合作備忘錄、投資者教育等相關監管合作安排等進行補充完善;四是推動兩地交易所和結算公司簽署互聯互通的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