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订孕产妇儿童新冠肺炎防护指南 规范不同孕周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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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一院为疑似新冠肺炎孕妇进行手术。 余杭一院供图

** (抗击新冠肺炎)浙江制订孕产妇儿童新冠肺炎防护指南 规范不同孕周救治**

中新网杭州2月11日电(记者 张煜欢)11日记者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该省于近日发布《浙江省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该指南突出个性化分类指导管理,如根据孕产妇孕期保健特点,进一步强化不同孕周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及转诊、救治等工作。

据了解,该指南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浙江省内孕产、儿童医疗及保健专家,梳理整合国内相关专家共识,根据最新2019-nCoV国家诊疗方案,结合浙江省孕产妇及儿童病例防控及治疗实际制订出台。

浙江省级定点治疗医院内。 张煜欢 摄

在共性管理方面,指南要求浙江各地摸清辖区内有湖北等地旅行居住史或有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孕产妇和儿童数,指导观察点医务人员做好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将疑似或确诊感染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纳入高危管理,开展“人盯人”和全程信息化追踪管理,做好专案管理。

此外,根据孕产妇和新生儿以及儿童三类人群不同需求,该指南突出个性化分类指导管理,在居家防护、健康检查和管理、发热及疑似的转诊和管理等方面给予了明确。

如指南根据孕产妇孕期保健特点,进一步强化了不同孕周,尤其是孕36周后,容易出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及转诊、救治等工作。

指南中明确:“孕满36周前,胎动正常,无任何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可以酌情顺延一次产检;孕早期孕妇,如果B超已确认过宫内孕,出现轻微腹疼或少量流血,可自行在家休息观察;若反复不规则少量流血,或疼痛加重、流血量加大,应及时遵医嘱就医;孕满36周,容易出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应做好防护,按预约时间到医院完成产检;孕妇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无论是何孕周,出现任何不适,应做好防护尽快到医院就医。”

此外由于孕产妇因分娩过程中体力消耗,机体内环境紊乱致抵抗力下降,产后成为易感人群。指南提出,无症状的感染者在此期间可能出现临床症状,如出现产后发热在排除产褥期感染、乳胀等产科情况后,要警惕呼吸道感染的可能性。目前已发现部分病例在产后6小时—48小时内出现发热,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建议除常规的呼吸道病毒筛查外可完善肺部CT检查,疑似病例需进行病原学检查以确诊,同时请妇产科会诊排除产科情况。

指南还提出,新冠病毒可能通过胎盘垂直传播,故应对新生儿进行隔离治疗至少14天,同时由于分娩前母体的高热及低氧血症,发生胎儿窘迫、早产等可能性大,出生后呼吸暂停等发生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护新生儿。

浙江同时要求各地统筹医疗资源,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孕产妇和儿童救治定点医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备相应的设备及人员,为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