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据“浙江发布”报道,浙江决定临时下调疫情期间浙企用气用水用电价格。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同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此外,浙江高速公路通行费从12日起也扩大优惠三个月,包括,将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进一步减收于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等。
疫情持续蔓延,许多企业的处境日益艰难,帮助企业减负成为上下共识。此前,从国家到地方,相继推出了关于企业社保、税费、房租等一系列优惠举措,这些举措堪称及时雨,缓解了许多企业的燃眉之急。
不过,为企业减负,不仅要关注社保、税费等“大头”,也要关注那些看似不醒目的“小头”。比如浙江此次降低的电价气价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大多企业成本中可能占比并不大,但同样是企业不可忽视的负担。
以电价为例,按照目前的定价机制,企业“不用电也要交费”,即要缴纳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计算的电费,与实际用量无关。这种定价模式,也并非不合理,因为企业在不用电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容量成本。但是在疫情这种特殊的时期,企业因不可抗力被迫停产,如果依然由企业承担容量成本,显然不公平。供电企业完全有能力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把这块费用给扛下来。
基本电费等费用看似“小头”,对于一些特定行业而言,“小头”也有可能成为大头,比如高耗能企业的电气等能源费用,物流和客运企业的高速通行费,负担可能不亚于房租、社保等费用。根据媒体报道,山东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的企业免收基本电费后,聊城一家玻璃企业,延期复工这段时间基本电费就省了1万多元。
疫情当前,对于水电气等公用企业而言,此时应该更多让利于企业。毕竟,实体经济艰困之时,它们理当承担更大责任,帮助下游企业纾困。而这,也是符合自身的长远利益,因为实体经济稳住了,这些公用企业才有长期稳定盈利的可能。
当然,减少企业负担,也不是只关乎高速费和水电气,思路还可以更开阔些。为企业减负,相关部门在主动为企业谋划的同时,也应当多倾听企业需要什么,让政策更加精准,更接地气。
显而易见,减少企业负担,无分大小,无分多少,而应尽最大可能,能减则减,能压则压,给企业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浙江等地已经在行动了,期待更多地方能够尽快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