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股份首回科创板IPO问询,中概股拆子科创板两地如何监管来...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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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美股份”)于近日披露了科创板IPO审核问询回复内容。

早在去年6月,国产半导体清洗设备龙头盛美半导体(ACMR.O)即宣布,未来三年将设法使其主要运营子公司盛美股份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盛美半导体控制盛美股份91.67%股份。

今年6月1日,盛美股份科创板IPO申请正式获上交所受理。

招股书显示,美国ACMR于2017年11月在 NASDAQ上市,仅为控股型公司,未从事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运营子公司盛美股份则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盛美股份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后,将与控股股东盛美半导体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美国NASDAQ股票市场挂牌上市,二者需要同时遵循两地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上市监管要求,对于需要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将在两地同步披露。

在业内看来,将运营主体在科创板上市即为盛美半导体回A的折中方式。对于中概股而言,海内外的法律隔阂使得同时“N+A”的实现难度较大,但直接私有化后从海外市场退市再回A的成本又太高。

去年盛美半导体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晖曾明确表示,暂时不考虑从美国退市后再登陆科创板,但会观察后续科创板的相关政策。

资深投行人士在接受《科创板日报》采访时表示,作为中概股拆子科创板的典型性案例,此次盛美股份本次科创板IPO在两地的审核要求及程序具有示范性意义,可供后来者借鉴和参考。

从问询内容来看,监管审核关注的要点包括:美国ACMR分拆盛美股份在科创板上市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是否取得了相关政府监管机构以及NASDAQ的批准、授权、同意,或履行通知、备案等程序,是否充分履行了 NASDAQ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信息披露与美国ACMR上市申请文件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等等。

盛美股份回复称,本次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已获得美国ACMR内部的批准及授权,美国ACMR在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就盛美半导体本次发行上市进行了信息披露,无需再获得对美国ACMR具有管辖权的美国特拉华州任何政府当局或监管机构、NASDAQ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所适用的任何授权、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动,也无需履行通知、备案等程序。

此外,美国ACMR在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无需向NASDAQ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本次发行上市披露的信息与美国ACMR上市申请文件及上市后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目前,美国ACMR不负有就本次上市事宜通知NASDAQ的义务。不过根据NASDAQ上市规则,美国ACMR可能会被要求:a、及时向公众披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经合理预期会影响美国ACMR A类普通股证券价值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的 发展情况,以及b、在美国ACMR发布重大消息前通知NASD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