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間三次被判死刑 湖南湘潭一殺人案被告人曾愛雲重審獲判無罪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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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劉良恒、謝櫻)2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愛雲、陳華章故意殺人案第四次審理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被告人陳華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經濟損失178142.8元。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碩士研究生周玉衡在該校工科南樓308室遇害,並被拋屍於該校工科樓南門口通往西側苗圃的臺階上。經查,曾愛雲、陳華章有殺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被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處曾愛雲死刑、判處陳華章無期徒刑的判決,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於2013年4月17日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公開開庭審理,並根據湘潭市人民檢察院的建議,先後兩次決定延期審理。期間,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補充偵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證據進行了調查核實。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審理查明:被告人曾愛雲、陳華章、被害人周玉衡均係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導師器重,陳華章對周玉衡心懷嫉妒。2003年10月,曾愛雲與同班同學李某產生戀情,而此前李某與周玉衡已相戀多年。

2003年10月27日傍晚,陳華章將事先準備好的安定片溶於周玉衡的茶杯中,此後曾愛雲通過電話約周玉衡在湘潭大學圖書館前見面,服藥後頭暈乏力的周玉衡在陳華章的攙扶下與曾愛雲、李某見面,隨後陳華章以周玉衡身體不舒服為由將周玉衡扶回宿舍。21時許,陳華章又以到308室聽歌為由將周玉衡帶到308室。此後周玉衡在該室遇害。23時30分許,陳華章用周玉衡的手機卡分別給曾愛雲、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發送了手機短信,事畢將周玉衡的手機卡連同剩餘安定片丟棄。23時40分許,周玉衡的屍體被發現。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認為:被告人曾愛雲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認定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據此,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事人家屬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群眾到庭旁聽了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