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香港“占中”学生谈谈澳洲的民主选举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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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是个比较典型的英联邦西敏寺民主制度国家。我虽然不是宪制或法律的专门学者,但生活在这里已超过三十年。自己对这里民主选举制度的点滴认识,或能让香港正在“占中的学生独立思考他们对民主选举的某些诉求,例如何谓 “无筛选公民提名,何谓 “真普选,何谓“普选的国际标准等等;以期他们能分辨一些似是而非的命题,从对抗走向对话。

我对经历过的澳洲大选历史有几次很深的记忆。其中之一是1998年霍华德为领袖的自由党国家党联盟与比兹利为领袖的工党之间激烈选战。澳大利亚国会是两院制有参议院(上院)和众议院(下院)。众议院150个议员席位由全国相应的选区所选出。哪个党提名的候选人们在多数选区胜出使该党赢得众议院的多数席位,该党即成为执政党。由于分布在各个选区的实际投票者不可能数字均等,所以1998年大选结果出现了联盟党在众议院赢得的席位多于工党(80 比67);而全国投工党票的选民反多于联盟党(5,630,409 票对5,413,431票) 的不对称。 当然,根据澳大利亚宪制,赢得大选执政的是联盟党。而工党领袖比兹利,在选举后演说时,只能以“虽败犹荣的感受来看待视工党得到多数选票了。

这种宪制所造成的选票多数与胜选者不对称现象,在澳大利亚的民主体制下是被认可的。因为宪制是民主的基础。那么在当今香港的某些人眼里,这样的不对称算不算他们的“真普选,是不是合于他们的“国际标准呢?

还有,大多数澳洲选民记忆犹新的是2007年联邦大选后,执政的工党因两次更换党的领袖,从而更换了全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理。在那两次更换中,决定谁当总理的不是全体选民的投票,而是在国会两院中100多位工党众议员参议员组成的党团核心委员会。

根据澳洲宪制,要当总理的第一步是得到某政党的提名 (不是选民的提名),成为众议院某选区议席的候选人。如其在该选区中胜出成为众议员,即该党在国会的党团核心委员会成员,并得到该委员会简单多数支持成为党领袖,这位党的领袖在该党赢得众议院多数席位执政时就成为联邦总理。所以,全体选民在联邦大选中实际上是“选党不是直接“选总理。当然,在大选中谁担任党的领袖, 使选民可以衡量这个党能不能出一位令人满意的总理,从而影响自己投票决定。而大选一旦完成,根据执政党领袖是当然总理的宪制,选民们在实际上就把下一次大选前的总理任命权给了国会中的这一百多位议员组成的执政党团核心委员会。

2007年陆克文领导工党赢得大选成为总理。2010年6月,吉拉德在有把握取得115位工党核心委员会成员多数支持下迫使陆克文辞职并自己成为总理。2013年6月,陆克文发起对吉拉德的挑战,在102位工党核心委员会成员投票中以57比45胜出,夺回工党领袖和澳大利亚总理。“城头变换大王旗,选民们在国会大厦之外看热闹并等待下次大选来表明态度。而不少外来移民则学了一堂深刻的澳洲法制和民主课。当年有朋友惊呼“怎么把大选出来的总理给推翻了?,但后来明白这是合法的。政党对上下两院候选人的筛选和提名、及国会党团核心委员会对产生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的决定权等等合乎宪制的民主程序,使大家懂得,西敏寺式民主,远远不是谁想当候选人就能当,只要每个选民去投一票就万事大吉这样简单。

澳洲在英联邦体制中是有代表性的。美国式的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制度则与之不同。我没有研究美式制度也没有在那里生活过,不敢妄议。但这至少说明了,即使在世界上的老牌民主国家中,民主选举制度也有不同的模式。很难有权威说明,到底哪一个模式优于哪一个模式,哪一模式才是“国际标准。但任何一种民主选举模式,其最重要的标准必然都是要合法地建立在本国的宪制基础框架之内。

英国在统治香港时代,并没有把西敏寺式的民主制度赋予香港人民。今天在香港有民主诉求的学生中,绝大多数对此也没有切身体验。同时,相信他们也并没有对世界上各种模式的民主选举制度进行过专门的学习和研究。所以,对大多数有民主追求的学生来说,对民主选举的程序和制度有些模糊概念并不出奇。我谨建议香港的政治家们和宪制法律学者们,不妨对学生们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如比较世界上不同模式的民主选举制度,讲清楚世界各国宪制法律与民主选举的关系,看一看世界各国到底有没有所谓“无筛选的候选人提名产生途经,有没有所谓统一的普选“国际标准,等等。这样,或有助于学生辨明是非,化激进为冷静,化对抗为对话,实实在在地在基本法框架下促进香港前所未有的民主进程。而问题在于,香港的某些政坛老手和法律专家则反其道而行之,他们不是像学生那样对世界上的各种民主制度缺乏了解,而是明知事实如何,不仅不引导学生们了解真像,偏偏要提出一些连他们自己都讲不清楚的伪命题如“真普选和“国际标准等等,煽动热血学生闹事当炮灰,以逞其一己之私。我们相信这样的手段早晚会被绝大多数学生看穿,并不能阻止香港历史车轮的前进。(作者:祝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