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香港保险业务监管局发布公告称,自今日起,保险监管费率由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6%调整为0.085%,人寿保单的征款上限为85元,全部保单的征款上限为4250元。除了法律规定免税的某些保单外,所有新增或有效的人寿保险单和其他类保险单(如旅行、汽车、财产和家庭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在缴纳保险费的同时缴纳税款。
来源: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根据上图《保险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保单持有人须通过其保险公司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支付监管费。为了减少对投保人的影响并留出适应时间,采取了一种渐进的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征收率从保险费的0.04%开始,将逐步调整,直至达到0.1%,但有一个征收上限。
来源: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关于对保险费进行费用征收的原因,香港保险监管局表示,按照国际惯例,作为独立监管机构,保险业监管局必须在财务上独立,并收回其运营成本。后香港在《保险条例》中规定保险业监管局可以向保单持有人收取监管费,向保险公司收取授权费,并向用户收取特定服务的费用,以保证其正常运作。
“2017年6月26日,香港保监局取代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开始独立运营,既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行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诉财联社记者:“所以,其财务上也需要独立,运行的成本就需要向保单持有者收取。这必然会增加保险持有者的负担。但是这样的体系也有利于更好地监管香港的保险市场,促进市场的稳健发展,最终有利于保护购买者的利益。消费者想要享受这个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监管费分阶段地调整,也让客户的接受度更高。”
关于监管费的上升,友邦香港MDRT(百万圆桌会议)成员向记者表示:“香港保险单有关税率的部分会在合同内标明多久增长一次,这是考虑了通货膨胀的因素。香港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购买者对于增量极小的监管费几乎无异议。”
同时,财联社记者也发现友邦香港的产品说明上关于监管费率的征收已经调整为0.085%。
另外,财联社记者通过翻阅原保监会网站发现,2016年1月财政部和国家改革委员会就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进行了重新规定,主要内容涉及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机构监管费是指对各类保险公司、保险资管机构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业务管理费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各类险种的年度自留保费进行收费。
不难发现,与香港保监局相区别的是,我国监管部门是向保险公司征收监管费,关于这点,朱俊生表示:“我国监管费虽然通过保险公司间接收取,但是这些成本最终是要分摊到保单持有人的手里的,本质并无差异。”
2017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规定原保监会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该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释放了保险行业的利润空间。
2020年一季度以来,受疫情影响,行业保费收入同比下降,银保监是否会继续延长保险业监管费免征时间值得探究。对此,朱俊生表示:“2017中旬至2020年底年暂时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目前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很大,将可能持续较长的时间,对企业生产和经营影响很大,在免征期结束后,最好继续暂免征,或者大幅度降低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