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逆子殺雙親碎屍案陪審員因心理不適退出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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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港媒報道,香港冷血逆子殺雙親碎屍案13日進入聆訊第7天,案中聳人聽聞的涉嫌弒親情節,令人不寒而慄的人體肢解過程,令陪審團再有一名成員心理不適,申請退出並獲得批准。

由於陪審團人數由7人減至僅餘5人,考慮到案中證據和證供令人難受,日後可能再有陪審員要求退出,法官決定解散陪審團,重組9人陪審團後,排期明年2月23日(大年初五)重新審訊,預計審訊20日。

兩名陪審員心理不適退出

這是繼一名女陪審團於上周四申請獲准退出後,第二位陪審員獲准退出。

司徒冕暫委法官表示,雖然法例容許5人的陪審團可以繼續審訊,但審訊只過了一半,仍有漫長的審訊,可能再有陪審員遇到同樣的問題。

法官又表示,對本案的7名陪審員感到非常抱歉,並感謝他們連日來准時出席聆訊,決定終生豁免他們擔任陪審員的責任。

去年3月發生的65歲男子周榮基及其62歲妻子蕭月兒被殺及肢解案,首被告是兩名死者的幼子周凱亮,次被告是周的朋友謝臻麒,兩人否認兩項謀殺罪,但承認兩項阻止合法處理屍體罪,周較早前又以精神失常爲辯護理由,承認誤殺,但不被控方接納,案件原預計審訊三星期。

香港大角咀碎屍案在高等法院於上周二選出3男4女的7人陪審團後,案件正式開審,不過在開審後第3日,便有1名女陪審團申請退出,陪審團人數減至6人,連同昨日再有1名男陪審員退出,變成2男3女的5人陪審團。根據條例,陪審團若由9人組成,需要最少7人作爲多數裁決,若減至5人,陪審團的裁決必須一致,即比數要是5比0才有效。

逆子肢解父母 殘肢曾用鹽醃

8月5日,該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

據控方陳述,去年3月7日,首被告,即兩名死者的幼子周凱亮和兄長一起報警,稱父母失蹤,3月14日,他告訴一名朋友,他和另一個人一起殺死了父母,半年前已經計畫好。這名朋友勸他自首。

3月15日早上,警方在西區的一個單位,拘捕第一被告、30歲男子周凱亮。

主控官指,兩名被告合謀肢解屍體及處置殘肢。警方在搜查單位期間,發現有兩個並排及使用中的冰箱,用透明膠紙封好,裏面分別有男女死者的頭部、人體殘肢和肉塊,經基因鑒定,證實殘肢屬於周凱亮的父母。

法醫則表示,由於殘肢曾經被鹽醃、雪藏以及經微波爐加溫,所以未能確定死亡時間。

周凱亮提出案發時,受精神異常的影響,承認誤殺罪,但控方不接受這一說法。

香港陪審團制度

據可查詢資料顯示,陪審團制度在香港的適用範圍主要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所審理的刑事案件,亦見於個別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或死因裁判法庭(香港的一種特別法庭,負責為死亡個案確定死因。死因裁判官可會同5人陪審團或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開庭研訊)的某些死因研訊,但由於進入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為較嚴重罪行。

香港司法機構每隔一年編制一份陪審員名單,進入該名單的現行法定資格要求是: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不存在影響聽審的殘疾,精神健全,品格良好,熟練掌握審訊所用語言的香港居民。

為個案選任陪審團時,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首先以隨機形式,從陪審員名單中抽取一定數量的候選陪審員,傳召到庭,各個案件依次進行抽選。

陪審團一般由7人組成,某些情況下,例如案情複雜,審訊預計將持續逾月,法官亦可抽選9人,以應對個別陪審員因特殊原因中途退出的可能。

陪審員收到傳票後缺席、到場但傳喚時沒有出庭或出庭後未經法庭允許擅自退席均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後兩種情形還可以藐視法庭罪加以處罰。在2007年,一名陪審員因訛稱扭傷,並多次缺席參與審訊,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立,判即時入獄3星期並留有案底。此案成為香港首宗陪審員因藐視法庭及無法履行陪審責任而入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