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年度“大考”规则改变。
7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体而言,此次修改并未改变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旨在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和审慎监管需要,重点优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按照证监会的说法,此次政策修改的核心内容,一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为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适应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证券行业发展变化,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盈利能力、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导向。
具体来看,修改后的《规定》共35条,涵盖了四大方面: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的导向性、完善持续合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优化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
其中,新规特别引入了财富管理业务评价指标,即投资咨询业务和金融产品代销业务排名。“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在经纪业务评价指标上,也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及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修改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指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分别加2分、1分、0.5分。
“这两项修改可以看出监管对财富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合并,并鼓励券商开展财富管理转型的意图”。有北京地区中型券商分析师向界面新闻表示。
与财富管理业务相似,券商的主流——投行业务也被新规“照顾”。
《规定》将原先“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业务排名”指标,细化为两个指标: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投行指标进行拆分,券商可以选择各自有特色的道路,不像过去专拼投行保荐规模。这也是监管给出的差异化选择”。上述券商分析师称。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规定》自6月21日征求意见结束至今14个工作日即正式下发,速度快于一般的文件发布节奏。对此,有券商人士称,监管或希望在今年券商分类评级前完成规则的修改。
按照现行规定,每年证监会都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提供的评分办法,将券商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而具体的级别则直接影响了证券公司业务的开展、风险准备金规模、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等“实在”问题,因而往往令证券公司心惊,被业内称作券商的“年度大考”。如今考试“规则”改变,今年的券商座次或也会发生一定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