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佈公務員加薪方案
中低層加幅較高層為低
新華社香港6月10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10日公佈,該局已向4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下列薪酬調整方案,並追溯至2014年4月1日起生效:(一)低層薪金級別及中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71%;(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及首長級人員,加薪幅度為5.96%。
特區政府表示,上述向職方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既定機制下的全部6項相關因素後所作出的決定。該6項相關因素為最近完成的2014年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薪酬趨勢凈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和公務員士氣。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當局向高層薪金級別及中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分別與兩個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凈指標相同(即分別為5.96%及4.71%);向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凈指標相同,即較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凈指標(即3.80%)為高。這是因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調高”安排。
發言人說,在“調高”安排下,假如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凈指標低於中層薪金級別,視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會被“調高”至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凈指標相同的水準。
發言人補充說,每年的薪酬趨勢調查並不涵蓋首長級公務員。按照既定的做法,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與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即5.96%)看齊。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考慮職方就當局向他們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後,就2014至15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最後決定。如有需要,當局會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