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个人信息相关新规:App不得强制搜集非必要个人信息

界面新闻

text

3月22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表示,关于“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应当遵守《规定》中的相关条例。

此外,文件内容称,App不仅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或是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也包括“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依照说明,微信小程序等软件也应当遵守《规定》中的有关条例。

《规定》中声明,个人信息若是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信息,即为必要个人信息。必要个人信息根据不同软件类型会有所不同,可能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用户支付信息、用户姓名以及身份信息等,除此之外为非必要个人信息。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四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指导督促本地区App运营者抓紧落实《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规定》称,相关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