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因誤殺罪被判囚8年

中通社

text

【亞太日報訊】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晚的香港南丫島撞船事故,兩名船長16日均被判入獄。據中通社引述香港無線電視新聞報道,“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判囚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獲判9個月。

南丫島撞船事故為香港歷來罕見的嚴重海難,共奪去39條人命。涉案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39項誤殺罪。控罪包括:因嚴重疏忽、違反責任令兩艘船相撞,以致非法殺死39名“南丫四號乘客;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

報道指,有生還乘客為“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撰寫求情信,稱周志偉事發時沒有離棄乘客,讚他是誠實、盡責的船長。辯方律師也指,周志偉意外前已盡力右轉,沒想到“海泰號違反避碰規則左轉,周志偉也是“海泰號危險航行的受害者。

法官判刑時指,“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在撞船前已轉右避撞,但他見到“海泰號轉左後沒有反應,故判他監禁9個月。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陪審團裁定他誤殺罪成立,意味他們認為,黎細明是意外當晚多人死亡的重要原因。

法官指,黎細明所犯的並非小錯誤或一時不注意,而是遠低於專業水平,應視之為罪行,應受制裁。

2013年4月底,香港特區政府公佈了南丫島撞船事故獨立聆訊的調查報告,由於涉事的兩名船長被控誤殺,涉及刑事司法程序,報告暫不公開有關兩名船長責任問題的部分。出於同樣原因,調查委員會對涉事船隻航行情況等證據分析得出的結論也在報告中留白。

不過,上述報告確認了“南丫四號和“海泰號均為持牌載客渡輪。報告又指,39名死者幾乎全部溺斃,只有一名男乘客是死於撞擊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