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7日上午,朝鮮利用運載火箭進行了衛星發射。這違反了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有關朝鮮不得使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任何發射的規定。自2006年以來,聯合國安理會關於朝鮮發射衛星、導彈和進行核試驗等活動通過了一系列相關決議。這些決議主要包括:
【第1695號決議】
2006年7月15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1695號決議,對朝鮮導彈試射表示嚴重關切和譴責,要求朝方重新做出暫停導彈試驗的承諾。決議還要求有關各方保持克制,不要採取任何可能加劇緊張局勢的行動,繼續通過政治和外交努力尋求問題的解決。當月5日,朝鮮先後向日本海試射了數枚導彈,其中可能包括“大浦洞2號”遠程彈道導彈。
【第1718號決議】
2006年10月14日,安理會通過第1718號決議,對朝鮮核試驗表示譴責,要求朝方放棄核武器和核計劃,立即無條件重返六方會談,並決定針對朝方核、導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領域採取制裁措施。當月9日,朝鮮宣佈成功進行一次地下核試驗。
【第1874號決議】
2009年6月12日,安理會通過第1874號決議,對朝鮮5月25日核試驗表示“最嚴厲的譴責”,要求朝鮮不得繼續進行核試驗或使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發射活動。決議還對限制朝鮮進出口武器、檢查朝鮮船隻以及防止流入朝鮮的外部資金被用於研發導彈和核武器等做出明確規定。
【第2087號決議】
2013年1月23日,安理會一致通過關於朝鮮發射衛星問題的第2087號決議,要求朝鮮遵守安理會有關決議規定,不得再使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發射。決議重申,希望尋求以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有關問題,呼籲重啟六方會談。2012年12月12日,朝鮮宣佈成功發射了第二顆“光明星3號”衛星。
【第2094號決議】
2013年3月7日,安理會一致通過第2094號決議,要求朝鮮不再進行核試驗,放棄核武器計劃,並重返《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決議同時承諾採取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當前局勢,重申支持並呼籲重啟六方會談。同年2月12日,朝中社報道說,朝鮮在北部地下核試驗場成功進行了第三次核試驗。此後,聯合國還對朝鮮追加制裁,制裁對象包括朝鮮國家宇宙開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