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美国国内一些政客为转移对美国政府抗疫不力的注意力,频频借疫情问题向中国发难,不仅编造“新冠病毒源头是中国”的谎言,还对中国发起所谓的“高额索赔”。前有美国密苏里州和密西西比州接连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声称中国“必须为全球新冠病毒大流行负责”,并要求“现金赔偿”。后有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格雷厄姆推出所谓的“2019年新冠病毒问责法”,声称若中国不配合国际调查,不全面说明疫情暴发的过程,将授权白宫实施制裁。
针对美国的滥诉现象,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就新冠疫情提起高额索赔绝不可能成功。因为这种行为于情,没有任何先例;于理,新冠病毒是人类的共同敌人,属于不可抗力;于法,既没有国际法依据,也没有国内法依据。
“向中国索赔”根本是无稽之谈
肖永平表示,从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和国际损害责任两方面入手,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向中国索赔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
就新冠疫情来说,源于自然界的病毒不能归因于任何特定社会或国家,“零号病人”不一定在中国,要证明中国对疫情的国际传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客观依据;中国更明显没有实施国际不法行为的客观事实。因此,现有事实与证据表明:中国对新冠疫情的全球传播不承担国家责任。
中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及时、全面、持续地向国际社会分享了疫情信息,其他国家完全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冠疫情的蔓延,但部分国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控,才导致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中国无法预测外国疫情的暴发及失控,因此,要追究中国的国际损害责任同样没有国际法依据。
既然“向中国索赔”缺乏依据,为何美国不断上演这种闹剧?
肖永平表示,这是美国政府抗疫失败、中美贸易摩擦、美国大选、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并把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其直接目也是多方面的,如律师蹭热点搞营销、转移美国国内矛盾焦点、污名化中国、消解中国形象,当然还想联合其他国家在国家责任问题上创造“中国先例”。
如果任由美国滥诉的状况发展和蔓延,对国际秩序的影响将是深刻而长远的。滥诉的行为破坏了国际法的生成逻辑和运行环境。国际法不是一个国家的利益与意志,不能由一个国家创立;它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意志,必须由国际社会共同创立、共同遵守。
正如美国国务院前国际法顾问基梅纳·凯特纳教授所言:“任何对外国主权豁免法有点实际工作知识的专业人士,只要看一眼这些诉讼的标题,就会立即发现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基础。这不禁令人怀疑,究竟是代理律师根本不知道有关判例,还是有其他原因?”
肖永平还指出,就像病毒没有国界,需要国际合作才能战胜一样,面对美国这种通过法律包装的政治病毒,同样需要国际合作。对于美国的诬告,中国不能置之不理,要予以严厉驳斥。可综合运用外交途径与法律手段,兼顾个案应对与制度建设,促使中美在后新冠时代走向包容性竞争关系。
(原题为:《专家谈:对于美国的滥诉,中方不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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