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玩秤” 消费者可3倍索赔 误差有国家法定值 “短斤少两”不能过界
经营者“玩秤”的代价是要给消费者3倍赔偿。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购物中发现“短斤少两”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找商家索赔。
“商家‘短斤少两’超过国家允许误差值,消费者可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进行索赔。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购物中如果发现有“短斤少两”行为,可通过市场设置的公平秤进行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已知重量的物品(如手机、钥匙)放上秤盘称重,查看重量是否有发生变化。
据介绍,消费者购买定量包装商品可优先选择其包装上印有“C”标志的商品。“C”标志是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是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定量包装商品上印有“C”标志,说明该生产企业具备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并通过了当地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核查。
例如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单价在每千克6元到30元之间的商品,称重在2.5千克以内的,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单价在每千克100元以上的,称重在500克以内的,负偏差不能超过1克。买100克以内金饰品,每件不得少0.01克。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