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乐视控股和乐视移动后,贾跃亭也被法院列入了老赖名单。
12月12日,澎湃新闻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站上查询到,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夏鹭证执字第00082号,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为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发布时间为12月11日。
贾跃亭被列入“老赖”名单的案件与平安证券相关,立案时间为9月28日,案号为(2017)京03执753号。
根据披露的法律文书,贾跃亭应履行的法律文书的义务共有四条: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亿元。 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万元。 三, 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09.8872万元。 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142.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56万元。
12月11日,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款项合计4.79亿元,但贾跃亭全部未履行,因此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证券是乐视网(300104)上市时的保荐机构。
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将遭受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多项限制。
其中,在限制消费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受到限制。
贾跃亭似乎非常清楚对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带来的后果。今年7月,招商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贾跃亭及乐视三家公司12亿资产的消息曝光,随即贾跃亭赴美,彼时乐视的债务危机已然发酵,财产被法院冻结的消息频繁传出。
两个月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就已经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件有两起,案号分别是,(2017)津02执409号和(2017)津02执325号,执行法院均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5008.7125万元和5716.4716万元,合计约1.07亿元。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号为(2017)津02执325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5716.4716万元,同样,乐视移动也全部未履行,且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贾跃亭曾在今年7月作出承诺,称:“乐视至今日之巨大挑战,我会承担全部的责任,会对乐视的员工、用户、客户和投资者尽责到底。”贾跃亭表示:“恳请大家给乐视一些时间,给乐视汽车一些时间,我们会把金融机构、供应商以及任何的欠款全部还上。”
因此,宣称要“尽责到底”的贾跃亭“何时回国”成为各方所关注的焦点,但除了几次现身中国香港,再未见贾跃亭回到中国内地的消息。
在11月初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于何时回国,贾跃亭称,有回国计划的时间点,但是目前首要任务是完成FF的A轮融资,暂时还不会回国,“因为债务纠纷会涉及到我,可能会对我产生限制出境和高消费的影响。一旦回国之后又来不了美国,FF的融资就没戏了,就垮了。”
不止贾跃亭,其哥哥贾跃民也因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乐视移动的法定代表人而将受到消费限制。
12月11日,新披露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再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为(2017)京03执684号之一。
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赫比(上海)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乐视移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贾跃亭的哥哥贾跃民,赫比金属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886号裁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2033.5213万元。法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94.4745万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称,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财产调查结果。
【新闻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七条及第八条
(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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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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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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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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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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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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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