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原CEO李友內幕交易罪成 一審獲刑4年6個月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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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蔡擁軍)11月2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執行官、執委會主席李友等人內幕交易案,認定被告人李友犯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502億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以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罰金或免於刑事處罰。李友等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方正集團原首席執行官李友。資料圖片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友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進行股票交易,構成內幕交易罪;指使他人隱匿應當保存的財務資料,構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為抗拒抓捕,指使他人拖延時間,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因被告人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且其隱匿財務資料及妨害公務的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15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友等12名被告人出庭受審,各被告人聘請的辯護律師出庭辯護。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新聞媒體代表6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中公訴人、辯護人就被告人被控各項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李友等被告人在最後陳述中均表示認罪悔罪。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李友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