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月13日电(记者张宇琪)天津市台办、天津市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46条措施”)的出台背景、形成过程、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等。
此次发布的“46条措施”在日前举行的天津市委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是切实推动《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在天津落地的具体举措。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46条措施”是对天津市2018年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延伸和拓展。
“46条措施”紧扣当前经济社会热点,进一步回应了台胞台企关切,含金量更高、受惠面更广,为台胞台企更好融入天津的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和高品质生活创造了条件。
“46条措施”中前30条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涉及科研、金融、重大技术装备及产业创新中心建设、5G研发、园林废弃项目处理、航空、文化、体育、农业、医疗等内容。后16条是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涉及交通、教育、就医、文艺、求职、就业创业、住房、技能培训、职称评审、体育赛事等内容。
“46条措施”注重发挥天津的资源优势,为台胞台企率先分享大陆和天津的发展机遇创造了有利条件,特别是在农业产业、自贸区投资、海关通关等领域,切实把天津的特色和优势用足用好,进一步激发台胞台企在津创新创造的活力。
“46条措施”充分考虑到台胞台企的特殊情况和普遍关切,在推行台胞习惯的输入法、申请公租住房、银行卡办理、摇号购车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