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月人均125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望逐步上调。
近日,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大机制: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以及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截至2017年12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待遇12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13元。《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月人均125元的居民养老待遇将逐步上调。同时,缴费的补贴也将逐步上调。
统筹考虑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也有专家提出,这样养老保险的待遇较低,并不能实现“养老”功能。据悉,从此项制度建立之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则长期维持在每月55元水平,2015年上调后提高至70元,截至2017年12月底,月人均养老金125元。
“目前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居民养老金未来如何调?《意见》提出,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则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待遇向65岁以上老年参保人适当倾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意见》明确,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此外,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
“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构成,缴费、补助、补贴、投资收益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能力越强。”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这与个人缴费的水平和各地区的财政补贴水平有关。
此次《意见》明确,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各地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