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出口门槛对美不利”
鉴于军用无人机的巨大威力,美、英等国制定的“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将其列为等同于巡航导弹的装备,出口受到严格限制。文章称,美国制造的“捕食者”和“收割者”两款代表性攻击型无人机,都是限制出口产品。澳大利亚、西班牙、意大利、印度等国购买的“收割者”无人机,仅用于执行侦察监视任务,不具备对地攻击能力。
文章认为,军用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对美国国家利益影响很大。“美国无人机制造商对此十分不满,他们认为,这会让美国把本应享有的全球市场份额拱手让人。目前,阿联酋、约旦、埃及等美国战略盟友,正从俄罗斯等国大量购买军用无人机。”
欲提升联合作战效率
文章指出,向更多盟友和合作伙伴出口更多型号的军用无人机,可助力美国全球军事战略实施。“至少在作战方面,会大幅提高盟国之间联合作战效率。盟友和合作伙伴在军事行动中与美国使用同型号无人机,比如‘捕食者’或‘收割者’无人机,一方面可减轻美军作战负担,另一方面可实时共享数据,加强多国联合行动的一致性、灵活性和应对战场变化的适应性。”
文章援引美制无人机与英制无人机合作失败的典型案例。两款无人机在信号侦察、数据传输等方面并不兼容。当美军无人机试图接手英军无人机的攻击任务时,两机数据信号无法实时切换。美军无人机操作员说:“我们不能共享数据,所以,英军操作员不得不通过电话向我们通报目标坐标和其他数据,但目标是一辆汽车,我们记录从电话里传来的数据的同时,它已消失在城市车流中,导致未能顺利完成任务。”
呼吁解除出口限制
文章认为,美国之所以对军用无人机出口加以限制,是因为“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将其等同于可携带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事实并非如此,军用无人机和导弹不同,并非一次性武器,而是有人控制的可重复使用武器。其飞行不需预先输入数据或航线信息,可在操作员控制下进行机动,不仅能主动躲避威胁,还可与其他无人机共享数据,最大限度地优化飞行路线。因此,无人机不能被看作是导弹的变体,而只是与普通作战飞机类似的常规武器。”
“既然无人机应被视为普通作战飞机,那么‘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规定的出口限制也应被解除。”文章称,“它应像常规武器一样进入国际市场,并参照普通作战飞机的出口政策。这样可以在保护美国关键技术的同时,更好维护美国及其盟友的国家利益。”
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8年,美国攻击型无人机出口量已跌落全球第一大国宝座。美国《空军》杂志刊文称,如果不对军用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进行调整,美国国家利益可能受到影响。(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