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人员不能用身份证买高铁票,却可以用护照乘飞机?
在1月18日上海市政协的分组讨论会议上,该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驰抛出了这一问题。
他表示自己通过调研发现,“失信人员按照现在的规定,不能买高铁车票,只能去坐绿皮车。这对失信人员是有惩戒的。但是,背后的问题来了:比如我被一中院判为失信人员了,我拿身份证买高铁票买不成了。但我有护照,我可以坐飞机,更加OK。”
通常而言,既然限乘飞机,那就不可能通过任何一种途径再乘。吊诡的是,用身份证买不了机票,用护照却可以。也就是说,失信人员被限制高消费后,只要有护照仍然可以乘飞机。对失信人员而言,乘不了高铁,却能乘飞机,的确更加OK。
不过,非常严肃的限制高消费司法行为,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在“限飞”上被“架空”,这事的确不应该。
这说明法院的裁决能否被严格执行仍存在不小的问题,表面上被限制高消费了,实质上并未执行到位。如果不是那位研究员调研时有了这样的“意外收获”,这一问题外界显然不知。
明明限制高消费,仍然可以乘飞机。究其原因,护照与身份证尚未在网络上互联互通,不能共享,只限制得了身份证买机票,却限制不了护照购机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坦承,目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换言之,限得了高铁,限不了飞机漏洞确实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乘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交通工具。现实中却遭遇滑铁卢,显然是对司法判决严肃性的破坏,这消解了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没能有效被限制高消费,这与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息息相关,一旦让申请执行人和公众知晓,这无疑会让人心里“不舒服”,也会让公众对司法信任产生动摇。
该“不舒服”的被执行人很舒服,申请执行人反倒“不舒服”,这于情于理讲不通,于法也说不过去,更不是应有的正义。实质上,设立限制消费令措施的目的,正在于杜绝“法律白条”,让没有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不舒服”,才是应有的正义。
“限高”却不能“限飞”,这一制度漏洞的存在,以前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今,被公开提出来,当务之急是关联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做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尽快补上这一漏洞,也通过做实“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李万友(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