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行业首迎监管评级规定!最低评级或将被责令实施接管,甚至市场退出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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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丨曾仰琳

消费金融行业首次迎来监管评级规定。

1月1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通知称,已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从总体上对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5项: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

二是明确监管评级操作程序。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办法》指出,监管评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70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2A级,70分(含)至80分为2B级;5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0分(含)至70分为3A级,50分(含)至60分为3B级;50分以下为4级;无法正常经营的直接评为5级。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对于评级结果的运用,《办法》提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政府或监管部门通报,但应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这是消费金融行业首次迎来监管评级。此前,消费金融公司每月都会向监管报送数据,目前已有消费金融公司正在开展评级工作。

此外,由于《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已开业的27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有24家消费金融公司将参与首次监管评级工作,已开业的平安消费金融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公司、小米消费金融公司等3家公司,由于成立时间尚未满一年,本年度不参与评级。

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