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改革核心是“破除逐利机制”

新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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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讯】“医改从起步阶段起,就是要扭转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其逐利性的核心就是药品的逐利机制,即我们经常讲的‘以药养医’。”国家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在近日举办的“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药事综合改革人才培养项目”上这样表示。

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

今年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如何采购药品、结算方式、配送管理、监督管理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在采购方式上,《意见》要求实现药品分类采购。

《意见》中尤其对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作出了强调,可见县级公立医院在药事综合改革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意见》是总结了十几年来各级公立医院的改革经验形成的文件,要求在今年年内启动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分类采购,将公立医院的药品分为5大类,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马上还会出台更细的标准来促进采购机制的落实。”郑宏介绍,以往各地公立医院的采购平台上主要以医保药品为主,医院按照中标价去采购,再按照3%—15%定价加价,取消药品加成、实现零差率把机构的逐利行为在药物上取消了。

郑宏将《意见》中提出的5种药品采购方式解读为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采购、特殊药品采购。在谈判采购方式中,要求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引入谈判采购即意味着由国家牵头,代表医疗机构和患者,把不合理的药价谈下来。”谈判采购单靠某一医院或者省市的力量很难做到,因此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多方共同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共同为降低药价努力。

建立公平公正配套机制

药品的特殊性和药品管理的复杂性,使得与药品相关的改革历来在医改任务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在国家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药物使用管理处处长戚畅看来,在药事综合改革的时间推进表中,政策和机制的完善是处于首要位置的。

郑宏也多次强调表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把基层医院的逐利机制扭转为公益机制,形成规范的药品采购和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形成相对公平的分配机制。

“但最重要的是,如何在扭转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的同时,把公平公正的配套机制建立起来,医改要回归公益性,不代表让医院负债过日子,要调度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否则改革不可持续。”郑宏说。

在药师方面,郑宏表示,要建立完善的临床药师服务体系,就要保证药师的劳务价值。“我们的药师是为患者服务做贡献的,但是却没有药师服务费,这如何激发药学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积极性?社会药店也应该明确药师的服务费用。”郑宏表示。

确立执业药师立法

郑宏表示,目前我国药学专业人才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理想,无法参与到医生处方的讨论与检查;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执业药师立法,药师没有参与合理用药工作的制度保障,这也是医院药事改革进展的阻力之一。

“按照国外先进经验来看,药师是有法律体系作为保障的,药师有权针对医生开出处方的不合理之处提出意见甚至修改。但是目前我们缺乏药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基础,即使药师看出医生处方的问题也没权去管,药学人才所发挥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郑宏表示,执业药师的立法目前已经列入到人大的立法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