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起草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举报。
2020年1月9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关于《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表示,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专设“慈善信托”一章,开启了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历程。2017年出台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慈善信托管理制度。
据民政部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已成功备案慈善信托269单,合同金额规模超过29亿元。
中诚信托日前发布的2019年度慈善信托研究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全国成功备案成立了108单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同比增长了83%。截至2019年8月底,全国已有22个省市有慈善信托备案,内蒙古、辽宁和吉林三个省份首次有慈善信托备案。从慈善目的来看,扶贫与教育是最受关注的慈善领域。
不过,民政部指出,慈善信托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具体、程序不够规范等。所以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民政部严格依据上位法规定,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
比如在慈善信托设立环节,应该公开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数额、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等;在慈善信托存续环节,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其管理人员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和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开。
在信息公开时限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公开程序较简单、内容较少的,要求在7日内完成公开;对于公布程序较复杂、内容较多的,要求在30日内完成公开。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依法进行。备案的民政部门,要求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同时在其他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从其规定。同时,鼓励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受托人和监察人报酬的收取标准和方法,公开其对受益人的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对于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监管作出以下要求:一是民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民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实施监管,实施约谈、处罚。二是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信托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信托活动进行监督,对慈善信托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慈善信托的监管方面,民政部和银监会2016年曾发布《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禁除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或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慈善信托”、“公益信托”等名义开展活动,严禁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