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事實上,不僅國內,世界範圍內家庭暴力都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近年來,各國不斷根據自身國情及特點,探索出一套富有成效的新措施,最大限度內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降低其對社會的危害。
德國:誰施暴 誰掃地出門
德國的反家暴法《防止暴力法案》設立了一項重要原則:“誰施暴,誰離開”,即施以家暴的一方會被趕出家門,並被禁止靠近、糾纏受害者。
警察如果認定存在家暴行為,會立即將施暴一方驅逐,同時沒收其鑰匙,禁止其再返回住所。拒不離開的會被警方拘留。
警方禁令最長14天。如果受害者擔心禁令到期後仍有危險,可向法院提交足夠證據,申請更長時間的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施暴者回家、禁止在其他場所或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接觸、糾纏受害者等。如果違反保護令,施暴者將面臨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柏林經濟學與法學院教授克萊門斯·阿茨特說,反家暴法扭轉了一直以來受害者不得不離開住所的尷尬局面,將掃地出門的懲罰施加給施暴者一方。
英國:揭家暴 干預施暴者
英國政府2014年3月推出一項“家暴揭露計劃”,給予個人“詢問權”和“知情權”,個人可通過該計劃直接向警方詢問他們的伴侶或家庭成員是否有暴力傾向的記錄。如果警方發現被詢問的對象存在家暴記錄,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向個人公開相關信息。
此外,英國還提出一個新項目Drive,調整以往關注受害者的角度,轉而把救助目標轉向家庭暴力的根源——施暴者,將對有較高威脅的施暴者給予一對一的幫助教育,通過治療手段對他們的暴力行為進行干預。
這一項目由多個社會救助機構提出,將首先在埃塞克斯、薩塞克斯等地試行,給施暴者提供幫助,解決他們的酗酒、吸毒以及精神問題。同時,他們還能獲得有關就業、居住等方面的資助;而拒絕合作的施暴者則將受到警方的密切監視,嚴重者或將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對於這一項目,支持者認為它可使施暴者也受到關注,並糾正他們的錯誤行為,並讓他們了解自身需要承擔的後果;但反對者表示,救助資金應花在受害者身上而非施暴者,他們擔心施暴者接受治療後繼續施暴,可能會把責任推卸到治療效果上而非自身。
荷蘭:強制通報 重罰公務員
在荷蘭,除了被公開的家暴案件以外,還有許多案件並未報案。警方估計,能夠採取正確方式去警局報案尋求幫助的僅佔家暴事件的20%,而從未報案而被隱瞞的家暴案件佔到總數的80%。
為應對這種形勢,2013年7月1日,荷蘭開始實施“強制通報準則法案”,以期改變家暴事件“民不舉、官不究”現象。荷蘭的強制通報制度適用於教育、衛生保健、兒童保健、青少年保健、社會工作以及刑事司法系統的專業人士,不僅要求他們通報疑似家暴情形,還規定了家暴識別的具體指標、步驟、報告程序和模板。
警察等公務員施暴有可能受雙倍懲罰。荷蘭檢方發言人介紹,如果一名警察或其他公務人員(如消防隊員、急救車駕駛員等)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檢方將尋求使暴力實施者受到比普通人嚴重一倍的懲罰。荷蘭警察組織的調查報告指出,警員家屬是非常容易受到家暴的人群,而實施暴力的往往是警員自己。
美國:名人效應 快速保護
最大限度地利用明星效應,呼籲社會形成反對家庭暴力的意識,是美國營造家暴“零容忍”態度的重要方式。
去年,在素有“收視率之王”之稱的橄欖球聯盟總決賽“超級碗”中,20餘個反家暴組織聯合考特尼·考克斯和伊萊·曼寧等文體明星發起“No More”反家暴運動,並在比賽中場黃金時段針對橄欖球星在電梯中毆打未婚妻的家暴醜聞投放了公益廣告。
很多明星也自發利用社交媒體,通過藝術手段傳播反對家暴的聲音。如搖滾歌手霍齊爾單曲“Cherry Wine”的音樂錄影帶即以反家暴為主題,由奧斯卡提名女演員西爾莎·羅南出演,並在社交網絡上以“面對家庭暴力”的話題廣泛傳播。
在司法保障方面,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美國防範家庭暴力、保護受害者的重要行政司法手段。人身安全保護令分三種,分別是緊急保護令、臨時保護令和永久保護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在侵害方不在場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申請,法官根據證據證詞即可發放臨時保護令。受害人存在緊急、現實危險的,警方即可聯繫法院系統發放緊急保護令,全部流程通常只需幾個小時。
澳大利亞:撥專款 加強兒童保護
在澳大利亞平均每兩分鐘就有一起家暴事件,為此澳大利亞總理特恩布爾此前宣佈投入1億澳元(約合4.68億元人民幣)解決澳大利亞的家庭暴力現象。
這些撥款用於在未來三年培訓警察、社工和急救人員,在家暴多發地區設立配備法律援助和醫療服務的反家暴服務中心等。剩下的資金用於反家暴幫助和輔導熱線服務,以及幫助施暴者不再重犯。
此外,澳大利亞法律不斷細化對家暴具體表現的定義。為了加強對兒童的保護,法律還規定讓兒童聽到或目擊家庭暴力行為,或將兒童置於各種暴力行為的影響之下也是一种家庭暴力,法律都明確予以制止。(執筆記者唐迎,參與記者唐志強、夏曉、劉芳、楊昕怡、李暢翔、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