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审判现场。 张立 摄
中新网贵阳7月31日电 (岳旺 通讯员 张立)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一审审理的被告人吴某葫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至此,这一打着“为村集体谋发展、为村民谋福利”幌子,大肆实施犯罪行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31日从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获悉上述消息。
2016年11月,被告人吴某葫当选为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村委会主任后,纠集该村村支书吴某军、村民小组长吴某明以及吴某三、吴某栋等同宗族村民,在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范围内,对施工的工程单位及个人为侵害目标,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不支持芦荻村建设,就不帮助协调工程在本村施工相关事宜,不同意芦荻村要求,就无法正常施工”等言语相要挟,以堵断施工便道相威胁,向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个人强行索要“赞助费”“协调费”;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为由,强行入股砂厂,以“占地补偿不到位,要求运输款一次性结清”为由,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多次实施挡工堵路、干扰施工。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芦荻村范围内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犯罪活动12起,非法获利147万余元人民币,犯罪行为对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造成侵害,对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基层村组织权力的滥用,也严重损害了芦荻村当地的正常社会风气及村支两委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花溪区法院重视该案的审理,经两天庭审,合议庭在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吴某葫等9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其中组织、领导者吴某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现已产生法律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