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生效,引发外媒关注。
据塔斯社5月31日报道,这部法律涉及逾7亿中国网民的权益,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保障网络安全的主要原则及措施等。
该法第一章说,制定此法意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报道称,根据该法规定,针对个人信息,该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该法表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另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5月31日报道,中国的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生效,一些外国科技企业对新法将如何影响其运营感到困惑。
报道称,这部法律要求对提供给中国政府和中国核心产业的技术产品进行安全审查。一些外企称,这部法律的涉及面之广足以让中国当局拥有限制某个产品或某项服务的能力,因此可能会使中国企业拥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欧华律师事务所说,在此前数周,中国已经引入了一些新规,比如对违反或无视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实行刑事处罚,以及要求企业在中国使用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前先征得同意。
报道称,一些在华企业说,它们并不十分清楚应当如何实施这部法律。
针对外界质疑,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6月1日报道,中国网信办官员5月31日表示,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网信办官员解释说,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境内留存和出境评估的规定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者的要求;上述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重要数据是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对于确需出境的数据,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境。
报道称,对于中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会不会给境外企业带来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实上的技术壁垒,网信办官员表示,安全审查没有国别差异,审查不会歧视国外技术和产品,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针对外界担忧,新规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网信办官员回应称,对这条规定有两点理解:一是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二是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报道称,关于网络安全法还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信息的传播。外界认为,这一要求其实意味着严格管控国外网站,限制信息跨境流动。网信办官员对此强硬表示,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违法信息在境内传播,是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体现。
(来源:参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