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一审被判18年,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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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最后张家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参加开庭的张家慧案受害人代理律师刘超透露,张家慧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但未表示是否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张家慧出生于1965年,重庆市人,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1990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家慧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12年开始担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长。

张家慧的丈夫刘远生同为海南中院干部,后刘远生下海经商。2017年3月,张家慧、刘远生办理了离婚手续。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张家慧落马始于商人易真武“敲诈”刘远生案。2019年4月30日,法院审理易真武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时,张家慧打麻将的视频被当庭播放,张家慧、刘远生夫妇持有巨额财产一事引发公众关注。

2019年5月11日,众多声称遭到张家慧、刘远生夫妇欺诈以及被刘远生动用司法资源打压的受害人举行媒体见面会,声称张家慧、刘远生夫妇持有的财产可能超过200亿元。

2019年5月31日,海南省委政法委获通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同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

此后在2019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张家慧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19年11月30日,海南省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张家慧、刘远生被举报事件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查明,刘远生及其公司的资产为18.007亿元;刘远生、张家慧共同所有资产1341.69万元;张家慧个人资产1430.41万元;张家慧及其子刘某爽共同所有资产255.40万元;刘某爽的个人资产4135.88万元。联合调查组发现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及刘远生涉嫌犯罪的事实。

2019年12月12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家慧作出逮捕决定。2020年3月17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对犯罪嫌疑人刘远生批准逮捕。2020年6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一案。

据新华社12月4日发布的海南省一中院判决结果,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张家慧受贿和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要求亲属以个人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受贿、诈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