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7月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事件回顾: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的声明并非横空出世,而是对之前政策的呼应和延续。2019年12月3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明确提到:商务部将加强对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指导,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现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将适时废止。
正式废止了旧的管理办法,实际上是对“放管服”改革新政的延续。给市场带来的意义在于,审批权限的下放,并不意味着监督管理职能的放松,更不是向着完全市场化的突兀跃进,而是意味着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能够获得原油及成品油的销售及仓储资质,更多的民营企业将参与其中,是国内原油及成品油迈向市场化的稳健步伐。
首先,我们来回顾下被废止的两个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主要是面向在国内从事原油销售和仓储活动的企业,与原油勘探开采企业无关。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
原有路径:企业原油销售及仓储资质申请→所在省→商务部→下发资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主要是面向在国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与成品油生产企业无关。
(1)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原有路径:企业成品油批发及仓储资质申请→所在省→商务部→下发资质
(2)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原有路径:企业成品油零售资质申请→所在地市→所在省商务部→下发资质
那么我们再来看下,在2019年发布的“放管服”新政的核心内容。
各级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的批发和仓储经营活动,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即可依法依规展开经营,无需再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新路径:企业原油销售及仓储资质申请、企业成品油批发及仓储资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相关标准、通过相关验收→开展经营
各省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有序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
新路径:企业成品油零售资质申请→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下发资质
小结:废止的管理办法与“放管服”新政对比,可以明显看出,负责审批政府部门的等级在下移,审批环节在简化,服务效率在提升。正如商务部关于促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征求意见稿中所言,政府部门“寓管于服,市场导向”的特点愈发明显,对成品油流通行业的发展富有积极意义和促进作用。
不过“放管服”新政中明确提到: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商务部关于促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要做好“放管服”改革政策衔接,加强日常管理。因此废止旧的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不管”,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监管措施依然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