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
与五年前让人瞠目结舌的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不同的是,据网民称,近日流传的这段不雅视频是一位女士以裸体形象出现在宜家卖场的公共空间。
《环球时报》记者从媒体发布的已打码处理的视频中发现,视频为他人所拍,一女士坐于宜家卖场的沙发上,视频范围内还有顾客在走动。视频拍摄了该裸体女士正面和背面不同角度。但仅从视频内容尚无法判断该女士为何裸体示众,视频为何人所拍,该女士是否知情等情况。而视频如何流传到网上目前也不得而知。
五年前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后,优衣库一度被网民指借事营销炒作。据媒体报道,2015年7月14日晚间,一则“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内,一对年轻男女欲火难耐”的不雅视频,刷爆朋友圈和社交网络。
该视频长达一分钟,还有男女之间的对话,但是他们的对话模糊,很难听清楚。7月15日,北京警方接到举报立即开展侦查。根据警方的处理通报,该案件中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在通报中称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五年后,宜家在类似事件发生后选择了及早报警。
宜家官方微博5月9日发布的信息称:关于近日网络上传播的疑似涉及宜家商场的视频事件,宜家中国非常重视。宜家坚决反对并谴责这种行为,并已第一时间向疑似受影响的商场所在城市的警方报警。宜家致力于为大众提供家居灵感,营造安心、舒适、健康的购物体验及环境,呼吁广大消费者文明有序逛宜家,共同维护良好的购物环境。
《环球时报》记者也注意到,视频内容以及来源,包括视频中女士真实身份正引起网友的议论和猜测,但宜家官方信息未作出任何提及和说明,也未见警方就此做出具体回应。有网友称视频所示宜家位于广州,但宜家在9日的声明中也未给予确指。
这一段不雅视频已在互联网上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尽管宜家方面表示已诉诸警方,但在法律层面上,却有诸多不确定性悬而不决。《环球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朱巍告诉记者,这条视频应该为摆拍,属于淫秽色情信息,且公然在网上流传,首先触犯了《网络安全法》,上传视频者和传播视频的网络平台均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的“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色情信息”的规定,二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朱巍解释说,“作为网络平台而言,有义务及时监察不良信息,并及时阻止、屏蔽、删除、断开链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另外,朱巍说,该视频还违反了2020年3月1日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淫秽、色情信息的内容。“这段视频出现在公共网络上,而不是私人间的传播,很明显影响了公众。”
朱巍说,传播淫秽视频内容者应依据刑法入罪。刑法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朱巍分析说,如果这次宜家不雅视频背后当事人不是首犯,或为团伙分工协作,或出于牟利从事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轻没有违反刑法,但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相关规定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朱巍还提示说,还有一种概率较小的可能性,即视频女主角对于视频在网上传播并不知情,是他人私自传播。那么这名女士的个人隐私权遭到了侵犯,属于民事案件范畴,相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责任。但该女士在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片,不管是什么目的,虽然没有触犯刑法,但扰乱了公共秩序,应该接受治安处罚,罚款或者行政拘留。